1月14日晚,广西纪检监察网发布三集电视专题片《清廉建设 勇毅前行》第一集《高压惩治腐败》,披露了贵港市委原书记李新元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不收敛不收手,不敬畏不知止,大肆收敛钱财、大搞权钱交易的案情。
李新元出生于1962年10月,江苏泰兴人,曾任广西钦州市市长,贵港市市长、市委书记,2021年3月被立案审查调查,同年11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李相梦介绍,李新元是自治区成立以来收受贿赂最多的贪腐分子,也是贵港市过去一段时间政治生态乱象、腐败易发多发的“最大污染源”。
专题片披露,自治区纪委先后两次对李新元进行函询,他不仅不主动交代问题,还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在他未能如愿晋升提拔副省级干部后,他不仅没有从自身上找原因,反而听信风水转运之说,把行政大楼前面的4000多平方米荷花池填平。
李新元善于伪装、工于心计、到处作秀,包装其廉洁自律形象,欺骗组织,台上说一套,台下做一套。例如,他表面上让弟弟李某某不要打着他的旗号,私下里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李某某去钦州和贵港拿到项目,非法获利。
李新元的“两面做派”还体现在他接受商人老板宴请时,多次装模作样地带头和号召在场公职人员各自掏出100元作为“伙食费”,试图将违规吃喝披上“合法”的外衣。
事实上,李新元与多名商人过从甚密。其中一名商人杨某某,每逢中秋或春节都会给李新元送上50万元至100万元现金,李新元几乎照单全收。李新元到哪里任职,杨某某就跟到哪,但凡有看得上的项目,都请李新元“打招呼”,与李新元搞“利益均沾”。两人之间形成高度默契,有时甚至无需多言。 例如,杨某某在晚上11点找李新元请托一个造价5个亿的项目,承诺给他一千万元,两人的商谈过程前后加起来不超过5分钟。
2018年,李新元看中了贵港某大数据项目,与某企业负责人张某某一拍即合,便以高压强硬手段帮助张某某的企业中标和推进该项目。张某某将其在公司所占股份的50%送给了李新元,让李做所谓的“影子股东”。经鉴定,这部分股份价值3300万元。
欲壑难填,李新元还大肆索贿。他装模作样地让情人拿着一幅画找商人吕某某以借为名,索要2300万元。事后经鉴定,这幅所谓的“徐悲鸿真迹”实际上是赝品,仅值300元。
经查,2003年至2021年,李新元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和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亿余元。其中,在党的十八大后收受占97%,十九大后收受占82%。
2022年9月6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李新元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新元认罪认罚,没有上诉。
在法庭上,李新元忏悔说:“我私欲膨胀了,甘愿为不法商人谋利站台,接受他们的钱财,从而欺骗了贵港的干部群众,伤害了他们的感情,对贵港的经济、社会以及各方面的生态做出了破坏,我要向贵港的父老乡亲鞠躬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