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大同市分行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剑指山西左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负责人。
罚单显示,山西左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账户业务管理规定、违反征信业务管理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大同市分行对其警告,并处罚款85.67万元;对信贷管理部临时负责人刘智强,处罚款1.1万元;对信贷管理部一般工作人员徐丽,处罚款1.1万元。

左云农商行(含前身农信社)近年全部处罚记录(2017-2026)
1. 2017 年 6 月 14 日(前身:左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处罚机关:原银监会大同监管分局
决定书文号:同银监罚决字〔2017〕48 号
违规事实:未经资格审查任命高级管理人员
处罚结果:罚款20 万元
2. 2024 年 12 月 27 日(左云农商行)
处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
决定书文号:同金管罚决字〔2024〕26 号
违规事实:
贷后管理不到位
报告制高管任职未报告
重大关联交易未审批
处罚结果:
对银行:罚款80 万元
对 4 名高管(李超、何利、王佳、张晓东):警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3. 2026 年 4 月 27 日(左云农商行)
处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大同市分行
违规事实:
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违反账户业务管理规定
违反征信业务管理规定
处罚结果:
对银行:警告 + 罚款 85.67 万元
对刘智强、徐丽:各罚款1.1 万元
处罚汇总
总罚款金额:185.67 万元(不含前身 20 万)
处罚频次:近 1 年半内2 次大额处罚,合规风险集中
违规类型:覆盖
信贷管理、高管任职、关联交易、金融统计、账户、征信多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