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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期内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0-26 10:17     来源:霍州融媒    浏览:238    
核心提示: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全市森林防火期内禁止野外用火相关事宜通告如下:一、禁火期: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二、禁火范围:全市范围内的森林、林地及其边缘地带。三、禁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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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全市森林防火期内禁止野外用火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火期: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二、禁火范围:全市范围内的森林、林地及其边缘地带。

三、禁火行为:

(一)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二)严禁上坟烧纸、点焚香烛、燃放鞭炮、吸烟、烧火、野炊等一切非生产性野外用火。

(三)严禁烧荒、烧灰积肥、烧秸秆、烧田埂、烧制木炭等生产性用火。

(四)严禁其他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四、李曹镇、三教乡、陶唐峪乡等重点沿山乡镇应在主要进山道口设置森林防火检查站(点),安排人员值守,做好入林人员和车辆实名登记、安全检查,对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碍。

五、各监护人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聋、哑、痴、呆等人员的管理,防止其进入林区或林缘地带用火、玩火,若因其引起森林火灾由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禁火期内,确需进行生产性用火和工程建设用火的,须经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七、凡在禁火期内违反本《通告》规定用火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后,应立即向霍州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指挥部或林业、公安部门报警。

市森林防火值班电话:12119   5682759  3495119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指挥部电话:5622298

特此通告

霍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4日

 

投诉邮箱:tougao@shanxishangr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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