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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1亿!山西全省开展汽车促销!银保监会点名,警惕三大陷阱……

   发布时间:2022-10-19 16:16     来源:山西省商务厅网站等    浏览:281    
核心提示:近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开展2022年促进汽车消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激发汽车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增长,拉动经济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支持开展全省汽车促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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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开展2022年促进汽车消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激发汽车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增长,拉动经济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支持开展全省汽车促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各市统筹资金对在2022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在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置5万元(含)以上非营运新车(含非营运皮卡)、并在省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购车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以旧换新、报废更新促进汽车消费。鼓励各市组织汽车销售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保险公司联动开展赠送加油卡、汽车保养维修、汽车保险优惠等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

二、支持政策

为鼓励各市积极开展汽车促销活动,提供省级补贴资金用于支持各市扩大汽车促销活动资金规模,提高促进汽车消费带动效果。

(一)资金规模。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投入总规模1亿元,专款专用,仅用于2022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各市促进汽车消费活动对购置5万元(含)以上至30万元(不含)汽车的核补资金。

(二)分配比例。省级财政与市财政资金配套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2,以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投入总规模1亿元为限,按各市实际核发补贴资金占比最终清算分配各市省级资金。

(三)分配原则。各市出台促进汽车消费政策(含市级资金规模)后,省级预拨下达各市省级财政补贴资金。2023年3月31日之前完成资金清算。

三、职责分工

省商务厅负责指导各市制定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方案,审核预拨和清算资金申报资料,并制定预拨分配计划和清算资金情况报省财政厅,对省级财政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绩效管理和跟踪监督;省财政厅负责筹集、下达资金、监督预算执行、指导绩效管理。市级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方案及细则由各市制定并组织实施,同时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要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活动策划、汽车核补发放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合作、群策群力,把政策红利真正落实到消费者。

(二)进度安排。2022年12月25日之前,各市要全部核补发放完成汽车补贴资金。2023年1月底之前,各市提交促进汽车消费补贴资金清算的报告。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金清算,于2023年1季度完成全省资金清算。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将联合对资金政策执行落实情况适时进行抽查或绩效评价。

(三)清算要求。各市提交2022年9至11月市政府促进汽车消费补贴资金清算的报告,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本市、县(市、区)促进汽车消费方案正式文件,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总结,以及市、县(市、区)级财政预算下达文件和市、县(市、区)级资金到位、资金核发情况等相关实证材料。实证材料应附目录并胶印成册。

(四)做好宣传。各市要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发布促进汽车消费活动时间、发放对象、补贴标准、核补流程等内容,动员群众参与,要及时关注舆情动态,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五)加强监督。各市、县(市、区)在核发支付平台选择中,要做好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不得降低或变相降低标准,增加商户或消费者使用成本。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公平和安全。一旦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置,并扣除该市的省级补贴资金,予以通报批评。

贷款市场上,有一些非法中介假冒银行名义,打着正规机构、无抵押、无担保、低息免费、洗白征信等虚假宣传的旗号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其实这些诱人条件的背后是高额收费、贷款骗局等套路陷阱。这些不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2年第7期风险提示,提醒有借款需求的广大消费者要选择正规机构办理贷款,警惕非法中介或不法行为侵害权益,注意防范以下陷阱风险。

陷阱一:假冒银行名义发布办理贷款的广告信息。

非法中介会冒充“xx银行”“xx银行贷款中心”等名义发布贷款广告信息,或是向消费者推送贷款额度,声称“在银行内部有关系”“可走内部流程办贷款”等,诱骗消费者通过其办理贷款。其实,此类中介机构与银行并无关联,是为诱骗借款人进行的虚假宣传。

陷阱二:骗取高额手续费。

非法中介常以“低价手续费”“百分百获得贷款”等幌子吸引消费者。在借款人从银行获得贷款后,非法中介又以各种名义要求借款人将贷款资金打入指定账户“走账”,伪造“流水”,借款人一旦进行转账操作,这笔资金大多以“服务费用”等名义被截留,借款人很难要回资金,面临维权困难。

陷阱三:提供名不副实的中介服务。

非法中介往往瞄准对贷款业务、流程不熟悉,或征信有问题的消费者群体下手,提供所谓的“优惠贷款”“迅速放款”服务,从中抽取极高的费用。事实上,消费者完全可以通过银行等正规机构官方渠道自行办理贷款业务。有些不法中介甚至会不顾消费者偿还能力,怂恿消费者从各类网络借款平台申请贷款,有的贷款产品本身就有很高利息,不法中介仍要再骗取一笔高额费用,其目的就是快速敛财而不是提供服务。

针对以上中介不法行为,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有借款需求的消费者,要树立合理的消费观念,理性借贷,从正规机构、正规渠道办理贷款业务。

一、从正规机构获取融资服务

消费者如果有借款需求,应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进行咨询或者办理。如确需中介服务,不要轻信间接的贷款服务要约,要注意核实中介机构资质,详细了解中介服务与合同内容,警惕贷款营销宣传中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息费标准等虚假宣传行为。

二、了解贷款产品的重要信息

向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办理贷款时,要注意看清贷款条件、综合息费成本、还款要求等重要信息。坚持诚信理念,向正规机构提供真实贷款申请资料,珍惜个人征信,理性借贷,及时还款。

三、警惕向无关账户的转账要求

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对于超出贷款合同约定的转账要求要注意,警惕以“刷流水”“走账”为由的打款要求,不随意向无关账户转账打款,防范被骗取资金风险。如发现自己陷入不法中介陷阱,应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通过报警、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投诉邮箱:tougao@shanxishangr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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