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日上午,宁武县召开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田贺玉,副主任苏栓斌、魏峥嵘、闫凯亮、李文斌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狄文俊,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不是人大常委会委员的乡(镇)人大主席和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峥嵘主持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1人,实到30人,符合法定人数。
宁武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狄文俊宣读了《宁武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杨茂文等同志的职务任免议案》,并作议案说明。根据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相关规定,人大常委会在会前对杨茂文、亢奋义、仝大鹏、丁建生4位同志进行了任前法律考试。4位同志分别作了供职发言。




会议决定,免去金锐同志宁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及县公安局局长职务、免去陈玉峰同志县水利局局长职务、免去亢奋义同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免去仝大鹏同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经宁武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票决通过:
杨茂文同志任宁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亢奋义同志任宁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仝大鹏同志任宁武县水利局局长;
丁建生同志任宁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田贺玉向新任职的4位同志颁发了任命书;新任职的4位同志向宪法庄严宣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