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召开全省推进“标准地”改革和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督察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这是山西省成立自然资源督察机构以来的第一次工作启动会。
会议现场
“标准地”是山西省“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决策部署中最难落实的工作,清理“批而未用”土地是山西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山西将这两项工作列为重点内容,将更好地推动“标准地”改革深化扩围,加大消化和盘活存量土地力度,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能。
据了解,山西省委省政府基于山西省自然资源领域安全、面临的耕地保护压力、生态安全和土地、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四个方面的考虑,批准建立省级自然资源督察制度。山西省自然资源总督察代表省委省政府行使自然资源督察职责,总督察办代表总督察行使督察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