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宗某等4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做出二审裁定。
经审理查明,2016年底至2017年10月,以被告人宗某杰为首,被告人吴某、范某鹏、时某剑为骨干力量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数十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四被告人共实施非法拘禁罪一起,寻衅滋事罪三起,抢劫罪一起,聚众斗殴罪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罪一起。一审法院以被告人宗某杰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其余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四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宣判后,宗某杰等三人提出上诉。长治中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