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现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宋志珍、山西国联管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旭东)等人发布悬赏公告。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山西国联管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旭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00748578718N
住所地: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工业园区
执行案号:(2025)晋0702执1758号
执行标的:109378000元及利息
悬赏事项:征集被执行人山西国联管业集团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公告发出后一年内
凡向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山西国联管业集团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赏金。
联系人:赵法官 0354-3302311/3302309
联系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东街2号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据公开信息,山西国联管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国联管业”)是山西省晋中市的一家大型民营企业。
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12日,前身是山西榆次国联制管有限公司。2007年8月,“山西榆次国联制管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以“山西国联螺旋制管有限公司”“西安国联螺旋制管有限公司”“山西国联制管技术有限公司”为子公司,组建成立山西国联管业。该公司多次荣获省市多项荣誉,被权威机构认定“山西省质量信誉A企业”、 “山西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全国第一批国家级征信企业”。
山西国联管业大股东是刘旭东,占股89%;刘利子占股11%。
据多方证据,自2012年开始,该企业日益亏损。检察机关公诉书内容印证,山西国联管业“从民间借贷3个多亿维持企业运转”,并“将公司的银行贷款用于还借款、利息、公司的日常经营费用”。2014年11月,刘旭东失联。
刘旭东,1981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7年11月22日,刘涉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晋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骗取贷款罪,在同年12月29日被执行逮捕。2017年12月29日,经晋中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晋中检察院”)批准,刘旭东被晋中市公安局执行逮捕,该案涉嫌骗取银行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合同诈骗罪等。
2018年10月12日,晋中检察院对山西国联管业案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晋中检察院起诉书(晋中检刑诉【2018】7号)显示,山西国联管业及刘旭东凭借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签订虚假购销合同等证明文件,涉嫌骗取民间借贷3亿元。
在“骗取贷款”涉及的一份银行名单中,招商银行太原分行、华夏银行太原分行、晋中银行东城支行、晋城银行太原分行、山西清徐农商行等10家银行均在其中。山西国联管业及刘旭东涉嫌骗取上述银行贷款总计7.17亿元。更有知情者认为“涉及骗取银行贷款要高于这一数字,或达到20余亿元。”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宋志珍
身份证号:14240219721108xxxx
住所地: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朝阳南巷
执行案号:(2023)晋0702执恢611号
执行标的:26000000元
悬赏事项:征集被执行人宋志珍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公告发出后一年内
凡向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宋志珍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执行款的8%支付赏金。
联系人:张法官 0354-3302301
联系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东街2号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领取条件
一、若举报线索相同的,以最先举报为准;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
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已经掌握;
2.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已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报,或者属于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查封、扣押范围的;
3.举报人举报被悬赏对象下落线索前,被执行人已主动出现的;
4.举报人举报前,案件已执行完毕等结案的;
5.举报人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的;
6.依据诚实守信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应支付悬赏金的其他情形。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相关财产线索的个人(单位)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