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从省民政厅获悉,从10月1日开始,山西省提高部分优抚对象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惠及18余万人。
具体提标方式
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
“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
“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
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
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500元;
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
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
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提标后补助金额
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72850元、70550元、68240元,分别比2016年提高了6620元、6410元、6200元。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3130元、19860元和18680元。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0520元、50520元和2279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