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布的《关于山西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国有企业不再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回归企业属性,注重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提高。政府更好地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优化资源配置,提供公平公共服务。民生问题得到进一步改善,职工能够享受到均等优质社会服务,社会公共资源能够得到更好的利用。”
《实施意见》给出了时间表:
——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气)和物业管理(以下统称“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工作。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形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2018年底前完成医疗、教育机构的重组、撤并和剥离工作。
——2018年底前完成市政、社区的剥离工作。
——2018年底前完成消防机构的分类改革工作。其中,符合当地城镇消防规划布局,不能撤销的消防机构,划转当地政府接收。
——2020年底前完成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为确保分离办社会职能顺利实施,《实施意见》提出了四条政策措施:一是对城镇周边的国有企业工矿区,市、县政府应将该区域纳入城镇整体规划,统筹推进城镇化改造,为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创造有利条件。二是对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移交后运营成本较高、运营管理难度较大的,以“三供一业”移交前一年企业实际补贴额为基数,经协商一致后,给予接收地政府一次性适当运营费用补助。对企业用现金补贴有困难的,可划拨部分国有资产给接收地政府,具体数额和补贴方式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地政府协商确定。三是加快推进企业后勤服务社会化。通过承包租赁、劳务外包等形式,逐步压缩企业办后勤服务职能。鼓励后勤服务机构进行混合所有制改制,改制为非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对改制人员依法合规给予经济补偿金。经与职工协商一致,经济补偿金可用于个人入股。四是对不符合移交政策规定、与主业关联度不大、经济效益较差、资源闲置浪费的资产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实施意见》还明确,成立山西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