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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清理规范“公参民”学校

   发布时间:2022-02-27 09:55     来源:太原晚报    浏览:270    
核心提示:日前,山西省教育、发改、人社等九部门联合开展公参民学校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各地不得再设立新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根据山西省《关于清理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公办学校(含其附属学校、校办企业、学校基金会、学校工会等附属机构)举办,或者参与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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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西省教育、发改、人社等九部门联合开展“公参民”学校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各地不得再设立新“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

根据山西省《关于清理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公办学校(含其附属学校、校办企业、学校基金会、学校工会等附属机构)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统称“公参民”学校)专项清理规范工作。涉及的“公参民”学校主要包括: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

有关部门进行分类规范。各地不得再审批设立新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或者以举办者变更、集团办学、品牌输出等方式参与举办或变相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现有“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办为公办学校。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办为公办学校。优质教育资源缺乏的地区,由地方政府引进区域外公办学校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办为公办学校。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继续举办民办学校,也可转为公办学校。市县两级要确保2022年底前全部清理规范到位。

 

投诉邮箱:tougao@shanxishangr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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