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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部分事实认定不清,山西运城“民间讼师”案发回重审

   发布时间:2019-11-07 16:10     来源:新京报    浏览:111933    
核心提示:近日,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淑珍敲诈勒索案做出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芮城县法院重审。11月7日,王淑珍的辩护律师收到了这份二审裁定。67岁的王淑珍是山西运城河津市的一名退休教师,以公民代理人身份为人代理案件多年,2017年7月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捕。2019年2月27日,山西芮城县法院对王淑珍案做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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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淑珍敲诈勒索案做出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芮城县法院重审。11月7日,王淑珍的辩护律师收到了这份二审裁定。

67岁的王淑珍是山西运城河津市的一名退休教师,以公民代理人身份为人代理案件多年,2017年7月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捕。2019年2月27日,山西芮城县法院对王淑珍案做出一审判决,敲诈勒索罪名成立,四起案件事实涉及63万余元,王淑珍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妹夫程津福因参与其中两起案件获刑5年6个月。一审宣判后,王淑珍及程津福当庭表示上诉。

今年5月,新京报曾以《曾举报18名问题官员,“民间讼师”因敲诈勒索获刑》(http://www.bjnews.com.cn/inside/2019/05/07/575918.html)为题,报道了王淑珍案。据此前报道,王淑珍涉嫌敲诈勒索罪的四起案件,均为其以公民代理人身份代理的案件,或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建议的案件。

代理案件的同时,王淑珍经常举报、控告相关公职人员,尤其是公检法机关的人员。自上世纪90年代起,被王淑珍举报的18名干部受到河津市人大、市纪委及运城市纪委的处理,其中包括河津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刘少华、河津市法院原副院长原建强。

2019年2月19日,在王淑珍案一审判决的8天前,《运城日报》曾发表社论,将王淑珍称为“诬告陷害干部”的反面典型,表示要借此案“充分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审宣判后,芮城县检察院也曾发布文章,称为了王淑珍案,检察长张梦京三次召开公检法三长联席会议,“承办检察官四次前往河津等地,与河津公检法沟通案情,引导侦查取证”。文章随后被删除,但运城、河津等5个本地新闻公众号转发了该文。

2019年10月21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淑珍案做出二审裁定,认为原审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投诉邮箱:tougao@shanxishangr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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