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行业发布新规
红线不可越,煤矿超能力开采有隐患将严查
记者从山西省能源局获悉,山西省发布了《关于做好生产煤矿生产能力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省煤矿产能公告管理制度进行全面优化升级。其中,对超能力开采行为划出“零容忍”红线。
山西省将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煤矿生产能力公告管理体系。所有证照齐全的生产煤矿需通过“山西省能源监管信息平台-煤矿生产要素公告管理系统”建立电子档案,并按属地监管关系向各市县能源局报送相关纸质资料,实现信息透明化、管理规范化。
新规创立了分级审查管理机制,将煤矿产能公告事项分为省级管理和市级管理两类。首次公告、取消公告、恢复公告,以及涉及生产能力、开采水平、井筒信息、瓦斯等级、水文地质类型、自燃倾向性、采掘(含开拓)工作面个数、主提升(运输)系统设备型号信息变更的由市县能源局初审后报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复审后建档并在官网公告。其他生产要素信息变更则由市能源局负责,大幅下放管理权限,提高行政效率。
山西晚报·山河+记者了解到,政策建立了社会监督机制。发现煤矿超能力生产以及存在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及时移交。发现煤矿生产能力等主要生产要素发生变化未及时变更,或者管理档案过期无故不延期的,责令其限期更正。同时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