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郝金玉  石勇  侯计香  张文泉  振兴小镇  戎子酒庄  吴沪先  ___  冯南垣  河南省晋商会 

公司执照被吊销后,可以置之不理了吗?

   发布时间:2022-05-26 17:10     来源:万景律师事务所    浏览:102    
核心提示:推荐人:晋商晋才 贺芳律师公司股东系列(十六)问: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公司股东未依法清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答: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营业执照被吊销属于公司解散事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
中国晋商俱乐部致力于建设服务创新型商业化晋商生态 | 主办全球晋商年度峰会“晋商年会”与“晋商国际论坛”
晋商年会  全球晋商年度峰会

推荐人:晋商晋才 贺芳律师

公司股东系列(十六)

问: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公司股东未依法清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营业执照被吊销属于公司解散事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下统称“清算义务人”)未及时、依法清算,且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是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

二是清算义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

三是在公司解散后,清算义务人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

四是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

律师建议

当公司出现例如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法院判决强制解散等情形时,清算义务人应及时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登报公告等职权和义务,确保公司依法清算并完成注销登记。

 

投诉邮箱:tougao@shanxishangren.com
 
更多>同类晋商资讯

鹏飞集团·郑鹏【中国晋商俱乐部名誉主席】 振东制药·李安平【中国晋商俱乐部荣誉理事长】 潞宝集团·韩长安【中国晋商俱乐部常务理事长】 聚义实业·王殿辉【中国晋商俱乐部常务理事长】 振兴小镇·牛扎根【中国晋商俱乐部常务理事长】 融德创世·郝金玉【中国晋商俱乐部常务理事长】
理事会企业动态
最新活动动态
优秀晋商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晋商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京ICP备13017153号 |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