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而减除费用(通常称为“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减税政策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意在尽早释放改革红利。
1、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后,缴纳个税怎么算?
个人所得税是采用速算扣除数法计算超额累进税率的,具体的计税公式是: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假如某个纳税人的月工薪收入是15000元,每月可以先扣除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再扣除三险一金、企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等现有的扣除项目,还可以扣除此次新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不考虑我们此前的现有的扣除项目和这次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仅考虑一项,即基本减除费用来计算,按照现行税法,每个月需要交税1870元,计算的公式,即15000元的收入,扣除起征点3500块钱,之后乘以适用的税率,适用的税率是25%,减去速算扣除数1005块钱,最后应交税1870元。这是现行税法算出来。按照修改后的税法计算,计算公式是月收入15000元扣除这次提高起征点5000块钱,之后乘以对应的税率10%,减去速算扣除数,即210块钱,最后是790块钱。
现行税法和修改后的税法计算交税比较以后,每月少交税1080元,税负减轻58%。如果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以及这次新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那么税负还会进一步减轻。
2、专项附加扣除何时实施,能否明显起到减税效果?
根据新个税法,增加规定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作为专项附加扣除。列入专项附加扣除的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因此备受关注。由于这项规定的实际操作较为复杂,需要由实施细则进行具体规定,也必须有一定的实施准备时间。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给纳税人吃下了“定心丸”,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依法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还将动态调整。
3、社保归税会不会抵消减税效果,使收入反而减少?
按照中央决策部署,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这项改革是为了构建起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协作有力、便民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体制机制,将有利于为提高社会保险费统筹层次奠定良好基础,有利于为研究推进适时完善缴费比率和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进程奠定良好基础。同时这项改革带来一个冲击,那就是企业原先按最低标准缴交社保的“灰色操作”将不再可行,这将大幅增加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人力成本。
对于是否会增加负担的问题,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给出了明确的答案,该政策将有一定的过渡期,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