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
关于老城科技新城吸引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海南自贸港建设战略部署,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老城科技园区促进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老城科技新城“二次创业”总体方案》《关于支持海南老城科技新城加快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推动海南老城科技新城(以下简称“园区”)“二次创业”攻坚破局,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引进更多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在园区创新创业,制定本措施。
一、构筑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保障体系
(一)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青年人才在园区创办初创企业(注册时间≤3年,以下简称“青创企业”)且实质性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个人最高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提供免租金创业空间。为符合条件的青创企业开放免租金创业空间,按每人不超过10㎡、单企最高200平方米予以支持,最长支持3年。
(三)提供安居保障。对符合园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青创企业,其符合条件的核心团队成员可在享受原租房补贴基础上,额外给予个人每月最高1500元的租房补贴,单企每年最高20万元,最长支持2年。
(四)给予“二次创业”支持。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创业未成功青年人才及时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并协调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为符合条件的“二次创业”青年人才提供免费过渡办公室,最长支持2年。
二、打造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良好生态
(五)优化提升涉企服务。由老城科技新城政务服务中心设置青年人才创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为青年人才创业提供代办、帮办、导办等涉企服务。
(六)推进科技成果应用。支持青年人才推动其青创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落地转化,对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交易见证或复核备案的技术转让合同,按其技术交易额的60%给予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每年最高100万元置业补贴。
(七)强化重点产业人才补贴。对青创企业引进符合园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常驻园区的优秀青年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60万元置业补贴,按照40%、30%、30%的比例分3年兑现。
(八)增加应用场景开放。在依法依规前提下面向企业开放更多园区应用场景,鼓励园区各类主体发布符合园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揭榜挂帅”项目
三、提升青年人才创业就业素养便利
(九)加强创新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创业青年人才,可参加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创业能力培训承办机构)提供的创业培训。相关机构可于完成培训后根据具体培训内容申请最高3000元/人的创业培训奖励,单人最多可参与5次培训。
(十)鼓励创造就业岗位。建立园区重大战略和重大项目就业岗位归集发布机制,定期发布岗位信息,引导青年人才服务重大战略及项目。支持青年人才面向首发经济、银发经济、后备箱经济等新经济就业创业,积极挖掘适合青年人才就业的新职业岗位,广泛组织线上线下新经济专场招聘活动,推动新职业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开发新的青年就业增长点和创业机会。
(十一)提供就业免费住宿。支持符合条件的住宿服务机构为外来求职高校毕业生(毕业三年内,非本地户口)、高校实习实践团队分别提供最长7天、15天免费住宿,并提供政策咨询、岗位推介、城市融入等服务,给予相关机构按每人每房每天最高200元补贴。
(十二)发放稳定就业奖励。对按规定与园区各类主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应届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奖励,最长支持3年;对夫妻双方均为非应届青年毕业生,并且均与园区各类主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给予每人每月500元奖励,最长支持2年。
四、加大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扶持力度
(十三)强化创业基金支持。发挥海南老城科技新城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的青创企业项目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创业投资,对成长性好的企业,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可以追加适当投资额度。
(十四)升级优质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综合考虑创新创业青年人才的融资需求,扩大对青创业企业首贷、信用贷等规模,在风险可控条件下简化审批流程,为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及时的信贷服务。
五、营造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浓厚氛围
(十五)支持创新创业赛事举办参与。争取高水平创新创业赛事永久落户园区,每年举办若干场符合园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创业赛事,鼓励园区各类主体承办或举办,经审批合格的赛事按总费用的70%给予主办方最高200万元奖励;支持青年人才及团队参加国家部委和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赛事,按其获得赛事奖励金额的100%给予额外追加奖励,同一事项多次获奖的,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从高奖励。
(十六)加大宣传支持。选树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典型,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众号等宣发平台广泛宣传报道,对获评典型的青创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置业补贴。
六、附则
本措施中的“青年”是指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8周岁以上,获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本措施中所提到的奖励资金,除创业投资外,均以等额消费券的形式发放,用于在园区范围内进行消费,具体使用规则由澄迈县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负责制定解释。置业补贴为个人或企业在园区购置不动产后,凭票据申请补贴资金奖励,可与国家、海南省及澄迈县其他购房补贴叠加使用。本措施所需资金从老城科技新城园区的产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本措施从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解释由澄迈县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负责。本措施与国家、海南省其他普惠性就业创业、人才政策存在交叉扶持事项的,可叠加享受;除购房及住房补贴可叠加享受外,本措施与澄迈县其他普惠性就业创业、人才政策存在交叉扶持事项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海南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