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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乌龙指案二次判决:18起案件获赔66万

   发布时间:2015-10-25 17:07     来源:一财网    作者:王娟娟    浏览:1076    
核心提示:备受瞩目的光大乌龙指纠纷案迎来了第二次判决,更多的投资者获得法院支持,被判胜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被告代理律师处获悉,继2015年9月30日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二中院)对首批8起投资者诉光大乌龙指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后,10月23日下午,第二批23起同类案件再获一审判决,其中18起获得3480元到134640元共计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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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瞩目的光大“乌龙指”纠纷案迎来了第二次判决,更多的投资者获得法院支持,被判胜诉。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被告代理律师处获悉,继2015年9月30日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二中院”)对首批8起投资者诉光大“乌龙指”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后,10月23日下午,第二批23起同类案件再获一审判决,其中18起获得3480元到134640元共计66万元赔偿。

原告投资者代理律师许峰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此次判决的18个案件在种类上并没有超出9月30日判决的种类范围,仍为股指期货投资者、ETF基金对应的样本股投资者,而各界更加关注的沪深300样本股中与上证50上证180样本股重合之外的部分,目前仍没有判决。

实际上,光大证券因为“乌龙指”事件将面临的赔偿远不止此。

记者采访了解到,10月20日,原告代理律师已经再次向法院提交了60个投资者的索赔案件,总金额约为750万元。

“标的上主要是股指期货投资者,10月底,我们将再次向法院提交一批投资者的索赔立案材料。”某原告律师称。

不过,外界担心,光大“乌龙指”事件发生已近两年时间,在有限的诉讼期内更多投资者将无法获得赔偿。

光大“乌龙指”案件事发于2013年8月16日,当日上午11时05分,光大证券自营部门发生了交易系统“乌龙”,出现数百亿的错误下单,随后沪指即刻出现了大幅拉升,一分钟内涨幅超过5%。当天下午,光大证券宣布停牌,并在未披露的情况下通过卖空股指期货、卖出ETF对冲风险,自称锁定亏损。同年11月,证监会[微博]认定,光大证券当天下午采取的对冲措施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作出没收及罚款5.2亿元等处罚。

针对诉讼期问题,许峰告诉记者,原告律师一方已向上海二中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申请半年到一年,不过,法院方面告知可直接向最高院申请。

“10月16日,我们已向最高法院提交申请延长诉讼时效,目前申请延长的律师建议法院已经签收,目前还在等待,但希望不大。”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被告方的光大证券也并未乖乖就范,服从判决。“10月21日,我们已经收到法院送达的光大证券对9月30日判决案件的上诉状,估计只要时效没满,他们估计肯定上诉到底。”原告律师称。

记者曾就光大“乌龙指”纠纷案件试图采访光大证券相关人士,对方则称“一切以公告为准。”

 

投诉邮箱:tougao@shanxishangr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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