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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乐视网败局看中国上市公司“常见病”

   发布时间:2022-12-01 16:01     作者:棱镜洞察    浏览:466    
核心提示:导读:“下周回国”贾跃亭、为梦想窒息....曾经的创业板一哥——乐视网,市值曾高达1700亿,上市10年,摊子越铺越大,资金链断裂、财务舞弊、信披违规频频,终是退市窒息了。如今重新审视,十一道违规惊醒众人,多了一份敬畏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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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上市公司因为业绩预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特定重大事项披露等不规范导致的处罚屡见不鲜,其中信息披露违规、业绩预告公告违规、特定重大事项披露违规位列前三。尽管各种类型的违规案例出现了一例又一例,但是总还是会不断出现新的旧的上市公司踩雷。笔者以此想到曾经风光无限,而后又各种违规直至退市的“乐视网”,这家创业板公司,几乎快把关于上市公司的“通行毛病”犯了个遍,让人大跌眼镜。此时拿出乐视来讨论,并不是翻旧账寻责任,而是通过这些错误进行反思,减少上市公司在日常操作的风险。而对于投资者来说,分辨上市公司的违规事项,既是提高资本市场知识和正确看待受处罚上市公司的能力需要,也是斟酌风险和寻找投资机会的一次思考。因此,棱镜君梳理出了乐视网曾经出现过的十一类违规事项(也是大部分上市公司出现违规较多的),并简略分析其违规思路和总结,以供参考,千万别步后尘。

一、回顾乐视网

乐视网凭借智能手机与4G网络的普及,2010年8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后逐渐采取激进的主业转型升级,并搭建“平台+内容+终端+应用”生态系统战略,该战略使得实控人贾跃亭通过各种渠道大规模融资,甚至不惜采取财务舞弊的方式。从2016年开始,乐视网就面临资金的问题,拖欠供应商钱款等问题终于爆发,曾经乐视网的发展虽然不错,但是因为摊子铺的太大,众多的行业以及产品都想涉及,并且大力的进行投资,导致自己资金链的紧绷。尽管后续有融创中国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注入,2017年5月起,乐视开始大幅裁员,业务大规模停摆,高层人员变动频繁,2020年7月21日终止上市。

二、乐视网受到哪些处罚?

2021年4月2日,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贾跃亭、杨丽杰等5名责任主体)》及《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乐视网、贾跃亭等15名责任主体)》正式明确了对乐视网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的责任认定。通过证监会的决定书我们可以看到,乐视网的违规操作早在发行上市的时候就已存在。为满足上市发行条件,乐视网从2007年开始实施财务造假,在2010年上市发行成功后一直持续虚增业绩等违规操作,公司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也构成欺诈发行。除此之外,为实施贾跃亭的激进扩张战略,乐视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实控人并通过违规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履行借款承诺违规占用大额资金。鉴于此,证监会对于乐视网合计罚款240,600,000元,并对相应主体处以不同程度的市场禁入处罚。从2015年开始,我们就可以看到,乐视网已经受到监管的关注,监管措施采取了两次,问询函件30封,纪律处分4次。

所以,越是被监管关注的上市公司,我们应当越是多一份警惕!

三、乐视把中国上市公司的毛病都犯了一个遍!

(一)虚增收入和利润

通过虚增收入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常见手段。

首次发行阶段,乐视网就通过虚构业务和虚假回款等方式虚增业绩来满足上市发行的条件,并一直持续到上市后。2010年乐视网上市后,除利用自有资金循环和串通“走账”虚构业务收入外,还通过伪造合同、以未实际执行框架合同或单边确认互换合同方式继续虚增业绩。

经证监会查明,乐视网、贾跃亭等存在诸多违法事实,其中,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经统计数据如下:

那它具体用了哪些手段来虚增收入和利润呢?证监会的文件让我们看到其中的细节。

1、通过贾跃亭实际控制的公司虚构业务,并通过其控制的银行账户构建虚假资金循环的方式虚增业绩。

例如,2009年和2010年,乐视网通过天津世通天宇科技有限公司虚构业务、虚构资金循环,分别虚增业务收入1,046.89万元和1,228.14万元,相应虚增利润989.31万元和1,160.59万元。

2、通过虚构与第三方公司业务,并通过贾跃亭控制的银行账户构建虚假资金循环的方式虚增业绩。

例如,2008年至2012年,乐视网通过虚构与北京新锐力广告有限公司业务并虚构资金循环,分别虚增收入706万元、1,810.85万元、2,754.66万元、1,286.10万元、95万元,相应虚增利润667.17万元、1,711.26万元、2,603.16万元、1,215.36万元、89.78万元。

3、在与客户真实业务往来中,通过冒充回款等方式虚增业绩。

例如,2008年至2016年,乐视网在与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往来中,通过冒充客户回款方式,合计虚增利润3,865.93万元。

4、虚构广告业务确认收入,在没有资金回款的情况下,应收账款长期挂账,虚增业务收入和利润。

例如,2016年,乐视网通过北京维旺明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虚构业务、应收账款长期挂账,虚增收入4,720.75万元,相应虚增利润4,720.75万元。

5、虚构广告业务确认收入,在没有资金回款的情况下,后续通过无形资产冲抵全部或部分应收账款,相应虚计成本和利润。

6、通过第三方公司虚构业务确认收入,同时通过贾跃亭控制的银行账户构建部分虚假资金循环和记应收账款长期挂账方式虚增业绩。

例如,2016年,乐视网通过虚构与北京科联汇通科技有限公司业务、虚构部分资金循环和应收账款长期挂账,虚增收入5,518.87万元,相应虚增利润5,518.87万元。

7、通过与客户签订并未实际执行的广告互换框架合同或虚构广告互换合同确认业务收入,虚增业绩。

例如,2014年、2015年,乐视网将与北京鼎诚文众广告有限公司签订的未执行互换框架合同确认收入,分别虚增收入377.36万元和2,547.17万元,相应虚增利润377.36万元和2,547.17万元。

8、利用广告互换合同,以只计收入或虚计收入但不计成本的方式虚增业绩。

例如,2014年乐视网与上海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广告互换合作协议,实际执行,但乐视网虚计收入,同时未确认成本,虚增收入622.64万元,虚减成本754.72万元,相应虚增利润1,377.36万元。

因此,乐视网上述连续10年虚增业绩的行为致使其报送和披露的IPO招股说明书、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因此作了相应处罚。

【棱镜解读】:收入舞弊问题历来是审计的重点与难点方向,乐视网实施长达10年的财务造假直到案发,而相关中介结构对财务造假未有察觉,让公众对其专业胜任能力以及诚信等方面产生了严重的质疑,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公信力。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虚增收入的常见动机有三种:一是通过虚增收入完成股权激励目标;二是为增发股票做准备;三是控股股东或者大股东想通过调增利润来减持。其实,虚增收入有多种多样的方式,总的来说通常是4种:

一是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交易,在交易过程中虚构利润。

二是虚构业务:通过子公司来虚构交易,将本不存在的业务通过作假的方式虚构出来。

三是虚构海外业务:以虚构海外工程项目的方式虚增业务收入。

四是提前确认收入:将未来的收入提前确认,美化当期收入数据。

上市公司只要一虚增收入,在消化这些“收入”时就肯定会影响到资产负债表。比如应收账款,虚构收入或者关联交易都会导致它的应收账款增加,要消化这些应收账款就一般采取计提减值损失。所以我们在看一家公司是否造假时,要重点关注应收账款的数量、质量以及关联交易的结构情况,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就要多加小心:一是应收账款增速明显大于收入增速;二是实际应收账款的未回收比例远远超过根据账龄计算的坏账计提比例;三是应收账款大部分来自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还有合同负债科目,包括预付账款等;还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也是会开始大额增加。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向来是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重灾区。主要违规类型有未披露相关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未披露关联担保事项、

2017年4月17日,乐视网以“增资款”名义转给全资子公司重庆乐视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乐视小贷)2.1亿元,乐视小贷收到上述2.1亿元后,立即以贷款名义分7笔每笔3000万元将资金转给7家乐视网关联公司,上述7家公司收到资金后,当天便将资金全部转给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上述贷款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事项是应当经乐视网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但乐视网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构成《证券法》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棱镜解读】: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自然人和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律没有禁止关联交易行为,但监管是提倡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相关关联交易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审议或披露。

但在我国A股中,很多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进行舞弊。所谓关联方交易舞弊,是指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掩饰亏损,虚构利润,并且未在报表及附注中按规定做恰当、充分的披露,由此生成的信息将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极大误导的一种舞弊方法。百度百科就关联交易舞弊的交易形式进行了分析:通常,上市公司会采用以下4种关联交易来虚构利润。

(1)关联购销舞弊。所谓关联购销舞弊,是指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之间的购销活动进行的舞弊。根据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当上市公司和子公司、兄弟公司之间发生购销往来时,需在合并报表中予以抵消;当上市公司和母公司之间发生购销往来时,由于上市公司提供的是单个报表,而非合并报表,因此无法抵消,但需在附注中详细披露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内容。

(2)受托经营舞弊。受托经营舞弊是指管理当局利用我国目前缺乏受托经营法规的制度缺陷,采用托管经营的方式服务于利润操纵的目的,它是报表欺诈的一种新方法。在实务中,上市公司往往将不良资产委托给关联方经营,按双方协议价收取高额回报。这样就不仅避免了不良资产生成的亏损,还凭空获得一块利润,而这笔回报又常常是挂在往来账上的,没有真正的流入,因此只是一种虚假的“报表利润”。

(3)资金往来舞弊。尽管我国法律不允许企业问相互拆借资金,但仍有很多上市公司因募集到的资金没有好的投资项目,就拆借给母公司或其它不纳入合并报表的关联方,并按约定的高额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以此虚增利润。

(4)费用分担舞弊。所谓费用分担舞弊,是指上市公司通过操纵与关联方之间应各自分摊的销售和管理费用,实现调节利润的目的。在上市公司和集团公司之间常常存在着关于费用支付和分摊的协议,这就成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一种手段。当上市公司利润不佳时,集团公司会通过种种手段,如调低上市公司费用交纳标准,代替承担上市公司各项费用,甚至退还以前年度交纳的费用等,“帮助”上市公司提高利润。

上市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规范关联交易是确保上市公司合规运作的重要工作之一。

(三)违规担保及为控股股东担保未披露

担保,简单来讲,就是别人还不上钱的时候,你要站出来,把这个钱还上。为他人提供担保,就会形成或有债务,相当于头上悬了一把刀,可能随时掉落。因此,无论是《公司法》和监管,都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尤其是为股东提供担保做出了严格的限制。

乐视网 2018 年 4 月 18 日、6 月 4 日、7 月 9 日披露的公告显示,乐视网 2015 年度、2016 年度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为贾跃亭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乐视体育、乐视云违规担保案,导致乐视网因此计提相关负债约 98 亿元。

其实,对外担保一直是监管层对上市公司非常敏感的关注事项,几乎达到了“零容忍”,对所有对外担保事项都需要进行披露。因为担保特别是对关联方担保是非常容易产生不利风险的,特别是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担保,一旦发生,根据数据规律,上市公司几乎都要被他们拖下水,陷入万丈深渊。

2016年2月,乐视网对乐视控股在乐视云计算机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回购义务提供无限连带保证,担保金额为10亿元,至2019年可能承担的最大回购金额为17.5亿元,占最近一期(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9.92%(最大回购金额占比52.35%)。乐视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致新)系乐视网2012年至2017年并表子公司。2016年12月,乐视致新对其关联公司对外应付货款和存货采购共计5208.37万美元提供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3.47亿元,占乐视网最近一期(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10%。2015年4月、2016年4月乐视网对乐视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A+轮、B轮融资的投资者承担回购义务,分别涉及回购金额10.2亿元和103.95亿元,分别占最近一期(2014年、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0%和272.48%。这些担保也没披露。

【棱镜解读】:违规担保的行为在上市公司中近年有愈演愈烈之势,许多上市公司“暴雷”的原因都与控股股东、实控人等违规担保有关。由于相关违规担保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信息披露较为滞后,且有司法判例确认违规担保有效等,导致相关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几成“顽疾”。因为大股东违规担保导致上市公司陷入泥潭甚至退市的例子也是比比皆是,我就不举例子了。

(四)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

2014 年 12 月 6 日,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收到贾跃芳出具的承诺函。贾跃芳承诺,其计划在未来一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或者大宗交易的方式处置自己所持有的乐视网股票,将其所得全部借给乐视网作为营运资金使用。

该笔借款将用于乐视网日常经营,乐视网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流动资金需要提取使用,借款期限将不低于 60 个月,免收利息。2015 年 5 月 25 日,乐视网收到贾跃亭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贾跃亭承诺,将其减持所得全部借给乐视网作为营运资金使用,借款将用于乐视网日常经营,乐视网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流动资金需要提取使用,借款期限将不低于 60 个月,免收利息。2017 年 10 月 27 日,乐视网公司董事会向贾跃亭、贾跃芳发函提醒并要求贾跃亭、贾跃芳继续履行借款承诺。11 月 9 日,乐视网收到贾跃亭、贾跃芳的复函,复函显示贾跃亭、贾跃芳由于个人资金、债务原因已无力继续履行借款承诺,并且目前也未提出新承诺以替代原有承诺。贾跃亭、贾跃芳违反了上述借款承诺。贾跃亭、贾跃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0 条、第 11.11.1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1.4 条的相关规定。

【棱镜解读】:关于上市公司的承诺事项有多类,包括股东对上市公司或市场的承诺、上市公司董监高对市场的承诺、上市公司对市场的承诺。这些承诺事项多是有特殊背景下形成的,如IPO时的董监高和股东承诺,属于不得不的规范式承诺;也有股东想要做某件事情而对别人的承诺,如乐视网,是想要减持股票。这种承诺的效力到底有多大?真的是因人而异,也没法规限制它,有的只是监管层的谴责和民间道德的影响。很多时候,是出来道歉完事。不过法规也在不断完善之中了,一般会将该事项列入一并处罚的范畴。

(五)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2015年5月26日,乐视网公告申请非公开发行,2016年6月2日,乐视网收到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8月8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乐视网向四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股10,664.30万股,募集资金47.99亿元。但经中国证监会另案查明,乐视网2007年至2016年连续十年虚增业绩,其中涉及非公开发行申报文件财务数据期间为2012年至2014年及2015年1至6月。2012年至2014年乐视网分别虚增收入8,965.33万元、19,998.17万元和35,194.19万元,虚增利润8,445.10万元、19,339.69万元和34,270.3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7.04%、78.49%和470.11%。

【棱镜解读】:欺诈发行还是少数!

(六)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独立是监管对上市公司五独立的基本要求之一,而上市公司如果需要向股东提供资金的,按照《公司法》规定,应该由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且当事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监管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影响上市公司财务独立。主要法规有《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乐视网 2017 年年度报告显示,2017 年度贾跃亭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 15.59 亿元,期末余额为 9.31 亿元;2018 年年度报告显示,2018 年度贾跃亭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 2.2 亿元,期末余额为 4.91 亿元。

【棱镜解读】:其实,资金占用形式多种多样,从实际案例来看,主要有十种:

一是直接划转资金。如某公司实控人安排财务总监直接把资金划转至其关联公司银行账户。

二是代还债务。如某上市公司借钱给A公司,A公司没有及时偿还,一查发现是代这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偿还债务,因此构成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主体收到公开谴责的处罚。

三是对外借款。某上市公司与实控人共同向A公司借款,但没有披露。

四是违规担保。如某上市公司因违规担保(被担保人是控股股东)引起诉讼,导致银行账户资金被法院划转用来偿还控股股东的债务,构成控股股东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五是预付款。某上市公司通过将预付款打给供应商,供应商把资金提供给实控人,因此实控人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六是委托投资。某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也是实控人)在几年间“主导”上市公司投资了十几家企业,涉及金额三十多亿元,这些公司大部分后续均处于停顿状态。实控人因此构成资金占用。

七是商业承兑汇票。某上市公司通过账外借款、开具无商业实质的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向公司实控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构成资金占用。

八是股权转让。如某上市公司将全资子公司转让给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承诺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股权转让款和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欠款,但控股股东直至约定时间一年后还没还款,因此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九是开展保理业务。某上市公司开展保理业务对外借款10亿元,但是会计师事务所在做年审时无法判断上述业务的真实性和资金流向,经过证监局调查,发现流到了控股股东的利益主体。控股股东因此构成资金占用。

十是委托收付款。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采用委托收款和支付的方式,借助五家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由此可以看出,监管上对于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一直都是严厉查处的!有时资金占用可能是无意间形成的,并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主观刻意去做的,但无论如何,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只要有资金占用或者涉嫌资金占用,上市公司都应该及时处理并解决。

资金是公司的血液,如果一个公司连血液都被抽走了,那对上市公司的伤害可想而知。2019年臭名远扬的股市“双康”,均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尤其是康得新,控股股东康得集团通过资金归集协议等形式,占用上市公司上百亿资金,搞得本来近千亿的大白马,瘦得连他姥姥都不认得 了。

(七)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都知道,财务报表是上市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最重要工具,也是广大投资者投资的重要参考。一般来说,上市公司被审计出具的意见都是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即事务所作为专业的、独立的第三方,经过严格的检查,对上市公司报表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正确性提供背书。无法表示意见的意思就是说,这账做的,连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也看不懂。

乐视网 2017 年度财务报告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原因是对乐视网应收账款和其它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准确性、无形资产减值的合理性以及期末应付服务商暂估款等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确定是否存在重大错报,也无法判断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棱镜解读】:年报是必须要审计的,所以年报通常被认为是具有最高分析价值的财务报表,更真实,更完整,更详细,更有研究价值。如执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报告,审计意见有问题,投资这家公司的概率应该要大大降低了。如下图,不同审计意见的真实意思是什么?

(八)业绩预计违规

业绩预告是上市公司董办的一件常规工作,前些年,业绩预告只要求部分板块的上市公司达到特别情况时才要发布业绩预告,如发生亏损、盈亏性质变化,变动数超过30%以上等,但近些年来大部分上市公司都开始主动发布业绩预告,同时,业绩预告公告也成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三大“高发地”之一。业绩预告违规的发生会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的秩序,因此监管部门对业绩预告违规的处罚也越来越重视。根据WIND数据库显示,业绩预告违规处罚类型主要包括:应预未预违规、业绩预告有差异违规、业绩预告变脸违规、延迟预告违规四类。

2017 年 1 月 26 日,乐视网披露 2016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63,032.99 万元-77,358.67 万元。2017 年 2 月 27 日,乐视网披露 2016年度业绩快报,预计 2016 年度净利润为 76,554.81 万元。2017 年 4月 19 日,乐视网披露 2016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 55,475.92 万元。乐视网 2016 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相比,存在重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2019 年 1 月 30 日,乐视网披露 2018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18年度净利润为亏损 60,814.59 万元-61,314.59 万元。2019 年 2 月 27日,乐视网披露 2018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 2018 年度净利润为亏损202,573.97 万元。2019 年 4 月 26 日,乐视网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2018 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 409,561.94 万元。乐视网 2018 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相比,存在重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棱镜解读】:业绩预告是上市公司信披工作的组成部分,更是投资者决策的重要参考之一。业绩预告与实际差异过大,乃至盈亏性质都发生了变化,可能会导致市场信任丧失,带来个股股价崩盘,进而投资者利益受损。

业绩预告变脸的原因包括两种可能:其一是企业经营情况突变,其二是信息披露存在误导。在市场环境没有出现重大突发变化的情况下,业绩预告变脸则可能源自企业的低能或做假。上市公司需要有能力正确预测自身业绩,倘若企业试图通过虚假的业绩预测来操纵市场,那么监管机构应该予以严惩。有的上市公司利用会计确认的模糊空间,发布粉饰过的业绩公告,拉动股价上涨,这种诱导投资者决策的行为是资本市场严厉禁止的,同时行为主体也将成为重点监管对象。

(九)募集资金使用违规

募集资金,一般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进行的融资,这钱必须严格做到“专款专用”,需要单独开户,单独管理,还得请第三方事务所进行持续盯着。一般来说,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于项目建设,如果沦落到挪用这笔钱进行发工资的话,说明这家公司的问题那是相当严重了。

2016 年 8 月至 11 月,乐视网通过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乐视”)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版权时,西藏乐视将募集资金陆续转入乐视网一般账户,用于支付员工工资、税费结算等非募投项目支出,涉及的募集资金累计 88,102 万元,于 2016年末全部归还。乐视网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到 2017 年 4 月 19 日才经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并于2017 年 6 月 28 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棱镜解读】:一般来说,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只可以用来项目上使用,不可他用。如果有闲置着不用的,比如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今年顶多用1个亿,但你这个项目募集资金有10个亿,那其他9个亿是可以拿去做些事情的,但是做什么事情也是有规定的,大部分上市公司一般就拿去做保本类的理财,就让他躺着吃利息也不敢乱用。除了乐视网,之前的康得新(已退市),也曾大手笔通过中国化学等,挪用募集资金20多亿,为控股股东提供存单质押15亿。这些钱本来是用于项目建设,到现在只能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了。因此,对于上市公司动了募集资金歪主意的,你都一定要小心喽。

(十)同业竞争

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在企业实际经营中,同业竞争的存在必然使得相关联的企业无法完全按照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来平等竞争,控股股东利用其表决权可以决定企业的重大经营,如果其表决是倾向于非上市公司,对中小股东来说是不公平的。各国立法中均规定了原则上要求上市公司禁止同业竞争,以防止控股股东利用控股地位,在同业竞争中损害上市合同的利益。对于中国证监会而言,要求是(原则上)禁止同业竞争。

2017 年 2 月 23 日媒体文章《贾跃亭妻子创办乐漾影视完成 A 轮融资》称,“乐漾影视创始人甘薇(贾跃亭妻子)宣布已经成功完成了 A 轮融资,公司估值达到 12 亿”。根据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就此事进行了书面说明。根据上市公司的回复,乐漾影视(原名乐享星天地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6 月,2015 年 9 月更名为乐漾,当时其股东结构为任勇持股 56%,甘薇参股 16%,薇星影视持股 28%。甘薇于 2016 年 12 月受让乐漾影视原控股股东任勇的股份,变更后甘薇合计持股 86%,成为乐漾的实际控制人。

2017 年 2 月乐漾增资后,甘薇合计持有乐漾影视股份 92.07%。由于乐漾影视主营业务为网络电视剧的制作与发行,与上市公司子公司花儿影视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因此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棱镜解读】:同业竞争问题一直是IPO审核的红线,主要是为了防止利益输送或者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仅要考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业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同时还要考察其控制的企业以及关系亲密的近亲属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既然已经上市了,更不应该范这种低级的错误了,或许是贾总家少了“参谋”?。

(十一)投资者交流会言论违规

2017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投资者交流会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贾跃亭在回答投资者对公司股价的提问时称:“长期来讲我们非常有信心让乐视成为在中国上市的第一个千亿美金市值的民营企业之一”、“(股价)什么时候过 100,一方面我们自身的努力,我们业务肯定会进入爆发期,对上市公司来讲。另外股价能否快速达到 100 元,希望的是所有人齐心协力”。贾跃亭的上述言论经媒体报道后对市场产生了较大的误导,根据我部要求,你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1月 19 日临时停牌,并于当日披露了澄清公告。贾跃亭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发表有关公司股价言论的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4 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未严格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9.1 条和第 9.6 条的规定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

【棱镜解读】:一场内容丰富投资者交流会,有助于增加公司在投资者心中的好感度,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对其在投资者说明会上的言论负责,不应涉及尚未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信息。市场中有许多上市公司相关人员因在与投资者交流过程中不慎披露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被沪深交易所处罚的案例。相关人员不仅仅是在投资者交流会上,在参加一些年度会议的时候,代表公司的发言人尤其需要注意一些言论,主要不能泄露未披露的信息,还有朋友圈、微博、电话、邮件等方式上均应恪守规则

上市公司“常见病”很多,除上述是一种外,还有未按规定披露相关诉讼、未披露大股东股权质押信息等等就不一一列举了。

上市公司应重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要求,公告内容要如实反映实际情况,特别要注意:公告内容不得有虚假陈述、隐瞒、漏报等情况;定期报告会计核算要真实准确,不能通过虚增等手段粉饰财务数据;投资者互动要实事求是,不能夸大陈述,误导投资者判断。

2022年4月,证监会发布了《2021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对2021年查处的20例典型的证券处罚案件进行了通报。这些案件涵盖了信息披露虚假陈述违规、债券虚假陈述违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以及中介机构违法等类型的典型案件,对于上市公司及市场各主体具有非常重要的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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