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
起
2022年1月1日,张某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开始在用人单位工作。5月1日,张某在参加单位拔河比赛中突发疾病,同事立即将其送往晋城大医院寺河分院抢救,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死亡原因呼吸心脏骤停。张某家属无法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希望单位给予高额赔偿来弥补创伤,采取信访、静坐以及将张某长期放置于停尸间等方式主张权利。
争
议
经劳务派遣公司申请,6月1日,晋城市人社局认定张某系工伤。工伤认定作出后,张某亲属情绪异常激动,认为工伤保险缴费基数错误,应以张某实发工资为缴费基数计算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除此之外单位还应补偿100万元以及支付亲属主张权利产生的停尸费、运尸费、误工费、食宿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280万元;劳务派遣公司同意按现有工伤保险缴费基数3548元计算相应赔偿款,超出部分与其无关;用人单位同意以张某实发工资补足缴费基数计算相应款项,不同意额外补偿及支付其他费用。双方僵持不下,亲属持续闹访,长期居住办公区,故意在夜深时烧纸、哭闹,严重影响单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单位报警,矛盾再次升级。
联
动

7月1日,派出所接警,在三轮疏导未果后,立即启动“三长会商”。7月4日,亲属代表、单位代表、劳务派遣公司法人齐聚 “树理调解室”。了解双方诉求后,我们确定“先放气、后说理”的调解方案,背靠背、面对面,情理法多方奠定调解基础,由派出所对亲属极端维权手段予以训斥并告知继续扩大影响的法律后果;法庭和司法所则在明确死者亲属范围、收集各方证据的基础上,按照法律规定明确计算标准、确定工资基数,同时释明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几番沟通,双方初步形成工伤基金项下赔偿意见,但因张某亲属给用人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对额外补偿部分,用人单位始终不同意支付。
现
场

为了缓和双方症结,我们决定到用人单位见一见张某的全部亲属。亲属所在的办公区内一地狼藉,烟头、矿泉水瓶随处可见,据张某的儿子讲,他们从外地过来这里生活已20天有余。我们的到来,似乎给他们带来了些许希望,一时间将两个月的积怨一吐为快。除保险基金支付外,只有一个要求,用人单位补偿10万元了事。这时我们也意识到亲属想要解决问题的迫切心理。经过新一轮的谈判,用人单位表示,张某意外死亡谁也不想看到,作为单位其愿意承担部分社会责任对其进行补偿。
和
解
终于,双方达成由劳务派遣单位第一时间为张某亲属办理工伤保险基金项下赔偿款,用人单位支付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补偿金等26万余元,合计130余万元的调解协议,并当即向我们提出司法确认的申请。第二天,张某亲属撤离了用人单位办公区,临走时带走了生活垃圾,还特地将桌椅摆放整齐。
结
语
这是我院嘉峰法庭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一个缩影。推动基层治理,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嘉峰法庭作为法院的派出机构,扎根基层,服务群众,就是要立足司法职能,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一线解纷优势,探索创新“多方参与、优势互补、调解优先、司法终局”解纷机制,致力践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枫桥经验,开启基层治理的“嘉峰模式”。日常工作中,她们还积极协同当地党委政府对群体性矛盾、突发性纠纷第一时间介入,及时提供专业指导,早发现、早疏导、早化解,引导人民群众、驻地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有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之前。年内诉讼外化解矛盾纠纷93件,自动履行率达95%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