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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省份营商环境也如此不堪!福建拓荣县招商惊现“关门杀狗吃肉”现象 恶劣至极

   发布时间:2021-08-06 12:12     来源:中国商报    浏览:2053    
核心提示:原标题:调查 | 福建柘荣县政府:鸠占鹊巢强拆霸占企业厂区被指滥用职权来源:中国商报多次协商不成,公司合法土地和房屋在2016年突遭强拆,至今未收到任何赔偿。日前,福建福竹郑氏特种竹纤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竹特种公司)负责人郑先生向中国商报法治周刊反映称,因建设柘荣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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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调查 | 福建柘荣县政府:“鸠占鹊巢”强拆霸占企业厂区被指滥用职权

来源:中国商报

多次协商不成,公司合法土地和房屋在2016年突遭强拆,至今未收到任何赔偿。日前,福建福竹郑氏特种竹纤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竹特种公司)负责人郑先生向中国商报法治周刊反映称,因建设柘荣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柘荣县污水处理厂”),福建省柘荣县政府组织人员采用撬门换锁、断水断电等手段,强行驱散其公司留守人员,达到强拆目的。

记者采访核实,柘荣县污水处理厂直至建成数年后,相关部门才补发征用土地和房屋公告、建设规划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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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柘荣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局部)

公司厂区被强拆

2009年5月,郑先生出资2130万元收购兼并福建丰丰竹浆粕有限公司,后将原公司名称变更为福竹特种公司,公司占地48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建筑面积38144.62平方米。

公司兼并重组后其累计投入资金高达8940多万元,随后又对厂房设备进行了升级换代。2009年8月,福竹特种公司投产开始试运营。郑先生说,试运营期间,当地环保部门曾24小时监测企业的排污情况并留有备案。监测显示,企业各项排污均已达标。

试运营3个月后,郑先生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环保验收并准备办理排污许可证时,却被宁德市环保局告知当地政府已将其排污指标挪用,无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要求企业停产,等待排污指标。因此,福竹特种公司被迫停产至今。

到了2015年5月,郑先生接到柘荣县住建局局长林峰的电话,称县里要修建污水处理厂需占用福竹特种公司土地。同年11月,县政府主持召开了一次座谈会。当时参加座谈会的有县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及城郊乡政府等单位。县政府强调,福竹特种公司不合法需要拆迁,国土局称要以土地闲置为由予以收回。当时,县政府拿出一份1200万元的评估报告。郑先生认为,该评估报告只是县政府单方面的评估,自己并不认可。由于此次洽谈双方未达成共识,郑先生被告知等待消息。

令郑先生没有想到的是,2016年3月,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当地政府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将福竹特种公司的留守人员强行控制,然后组织机械设备将企业生产设备、车库、苗木、草地、电缆电线、硬化地面、环保设备等物品毁坏,强行施工。

2017年3月,当地政府部门再次组织人员,将福竹特种公司日处理5000吨污水处理设备、机器、水池、管网等设施强行拆除,导致福竹特种公司花费1000多万元自建的污水处理厂报废。自此,福竹特种公司土地被侵占。

2017年5月,福竹特种公司的财务档案、设备购买运行档案、生产资料档案及许可证照等资料均被毁灭。到了2019年10月,当地政府组织近百名人员,采取撬门换锁、断水断电等手段驱散公司留守人员。

据郑先生提供的照片证据显示,柘荣县常务副县长宋振曾带队出现在福竹特种公司的办公楼门口。郑先生称,此前被他们销毁的设备及资料档案,也是证明其设备价值的关键凭证,由于这些资料被毁坏,反而为政府部门不给赔偿或少给赔偿找到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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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先生在2019年委托评估公司所作出的评估报告

郑先生告诉记者,2016年至2018年期间,柘荣县政府并未向其下发过任何征收土地公告和通知,自己对建设污水处理厂的事情并不知情。他说,直至2018年1月,在收到柘荣县公职律师工作站的“律师函”(柘公律函2018第1号)后,才安排其法律顾问前往柘荣县政府交涉,在协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补偿事宜时,才发现柘荣县污水处理厂已经建设完毕。

当福竹特种公司法律顾问提出查看建设污水处理厂的相关资料时,柘荣县政府却拿不出相关资料。在协商期间,柘荣县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参照此前1200万元的评估价格对其进行赔偿。但郑先生认为,政府请的评估机构只是对福竹特种公司的土地及办公大楼等房产进行了评估,并未对基建、机械设备等重要资产进行评估。

2019年11月,郑先生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福竹特种公司进行价格评估,作出的评估价格为6300多万元,这跟此前县政府做出的评估结果大相径庭。郑先生表示,这些年想尽办法进行维权,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均未得到明确答复。

污水处理厂涉嫌违规

就上述郑先生反映的情况,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前往实地采访。在福竹特种公司院内的10余亩土地上,涉事污水处理厂已经建好。目前正投入生产使用。

据了解,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柘荣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陆溅。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日期为2016年3月,竣工日期为2017年3月。但记者发现,厂区大门口处张贴的“柘荣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其落款时间为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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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柘荣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柘荣县人民政府下发的“柘荣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的落款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该决定书显示,因柘荣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征收部门为柘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约期限为2019年10月16日至2019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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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项目已经开始施工建设

此外,柘荣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11月11日发布了“关于柘荣县综合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二期项目选址公示”。值得一提的是,记者在现场发现,目前二期项目已经开始施工建设。但柘荣县生态办主任陈宗茂告诉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该项目并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知情人称,此举并不符合法定程序规定。

住建局:确实占用企业用地但不存在强拆

对此,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采访了柘荣县污水处理厂项目负责人陆溅。陆溅回应称,2015年至2018年,政府部门没有向郑先生下发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直到2019年7月,才启动了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由于双方协商过程愉快,且郑先生已口头同意先施工建设,所以政府部门才会在未履行程序的情况下,在郑先生的公司内先行建厂。他说,因双方均为口头承诺,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所以并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据,此项工作中他们确实存在工作失误。

陆溅说,双方没有签订协议,是因为双方一直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2015年,县政府曾单方面委托评估公司对福竹特种公司做出了一份价值1200万元的预评估报告。

记者还了解到,陆溅的另一个身份系柘荣县住建局副局长。对于该份预评估报告仅对福竹特种公司土地和办公大楼作出评估,并没有对该公司基建、机械设备等重要资产进行评估的问题,陆局长称,此报告只是政府对被征收企业做出的初步评估,且已向郑先生表明,先完成土地和办公房产等方面的初步协商,机械设备等资产的评估待初步协商完成后再进行。

陆局长还称,由于双方就土地赔偿的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所以后续评估工作一直被搁置。直到今年2月份,政府部门重新对福竹特种公司进行了综合评估,此次的预评估报告显示企业产值为2300多万元。

对于郑先生反映有关部门多次带队强拆福竹特种公司的行为,陆局长却予以否认。他向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解释,虽然房屋征收程序并未完成,但因为第二污水处理厂的机器设备已经建设在了郑先生的厂区内,政府工作人员需要进入办公楼对现有的国有资产进行维护,所以才会发生撬门别锁的行为。“政府组织机械设备及施工人员进入福竹特种公司内部,也只是对现场用地进行钻探,并非强拆。”

针对福竹特种公司排污指标被挪用、无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致工厂停产的情况,柘荣县生态办主任陈宗茂对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表示,福竹特种公司试运营期间排污指数不达标,未通过验收。他说,因治理无望,所以该公司在试运营两个月后就放弃了生产。对于郑先生提到的环保部门对企业进行的环保监测备案等资料,也因间隔时间太长,无法向记者提供。

在柘荣县政府办公楼内,记者见到了郑先生所述当初带队的柘荣县常务副县长宋振。宋振副县长向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表示,并非由他带队强拆。随后其以参加会议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后记者多次致电宋县长了解情况,但其电话均未接听。记者再以短信联系采访,宋县长短信回复称,目前该事件已经进入司法诉讼程序,如深入了解案件情况,需函询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柘荣县住建局。

公职人员涉嫌滥用职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涉事污水处理厂上述先占后补、未批先建等行为涉嫌程序违法。柘荣县政府在未依法作出行政征收决定的情况下,先行占用他人合法土地及房产建厂,且未对被征收人做出任何赔偿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北京闻泽律师事务所律师连大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柘荣县有关部门在未与被征收人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采用撬门换锁的行为进入被征收人企业,对被征收人的个人财产进行了破坏,属于犯罪行为,涉嫌构成破坏他人财物罪、滥用职权罪。

对于事情的进展,中国商报法治周刊将持续予以关注。

 

投诉邮箱:tougao@shanxishangr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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