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记者从晋中市获悉,该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医疗救助政策措施,规范了门诊救助范围,提高了住院救助标准,最大限度地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实施意见》规定,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以及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的重点优抚对象等重点救助对象,合规医疗范围内,住院个人自负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救助封顶线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1.5万元。对重点救助对象“参保”“参合”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贴,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等等。这些政策从即日起实施,救助对象将得到更多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