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辄让开证明,既有历史根源,也有现实原因。今天的过来人一定记得,过去连领结婚证都需要单位出具证明,如果想旅游结婚,出去后要住旅店,光有结婚证还不行,也是需要开具证明的。到如今,虽然类似的证明不需要了,但广为诟病的奇葩证明仍然存在,称之为对百姓的刁难,是衙门作风使然,一点都不为过。
进一步分析,类似于要求公民开具“我妈是我妈”的证明,潜台词则是:“这个事情的风险我提醒过了,也做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如果以后出现任何问题,责任不在我。”推卸责任是此弊的最终诉求。所谓永不出错的消极行政,就是所有的档案都合乎“规定”、没有瑕疵,让人无可挑剔、无话可说,但是社会效果也只是“无语”。
奇葩证明之产生,追究其实,是原本为了合理合法或者方便有效而产生于官僚机构的相关所谓“规定”本身,没有得到人民利益和立场的审视检查,从而使其在官僚机构的自我异化冲动下以及具体执行过程中,凌驾于公民权利甚至逻辑与常识之上,成为办事人规避工作风险的托辞,而置群众的感受于不顾。
最可怕的是,异于原先机构设置的执行公共使命、维护公共利益的初衷,变成一个独立的利益共同体,并以维护这个共同体的利益为首要责任。这是一些办事机构逐渐流于形式主义、低效臃肿、推诿扯皮、令人不满的原因,也是一切行政改革的出发点。
因此,关键是要有纠正错误的能力。最近一段时间各地纷纷出台的“取消证明n条”措施,就是来自高层的“减证便民”要求的具体执行结果。国务院要求,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可谓直指这方面民生的痛点和难点。
据此,各地都要完成行政证明的梳理和不合理证明的砍伐,不可谓力度不大。这一方面说明了网络监督作为新的监督途径,力量之强大。另一方面也遗憾地显示出,这类多年来普遍存在于各地的不合理证明,却需要一个偶然事件的发生才能得到彻底梳理和坚决废弃,这似乎并不应该是法治社会的常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