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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3-27 16:11     来源:中国证监会    浏览:4532    
核心提示: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债券内控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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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债券内控把关不严,个别项目质控内核履职不到位;二是发行承销不规范,个别项目对发行人财务数据波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及资金占用情况等重要风险事项分析核查不充分,个别项目未对簿记现场进行严格管理;三是个别项目受托管理履职尽责不到位。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6号)第七条、第六十一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6年2月12日 

 


 

投诉邮箱:tougao@shanxishangr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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