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深圳新星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不超3.4亿元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12个月。前次3.4亿元临时补流资金已于4月7日归还。本次补流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符合监管要求,保荐人无异议。
4月8日,深圳新星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不超3.4亿元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12个月。前次3.4亿元临时补流资金已于4月7日归还。本次补流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符合监管要求,保荐人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