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代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代检民公告〔2026〕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郭俊国(公民身份号码:142225******174011)作为代县上馆镇东北街郭俊国卫生所主要负责人,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假药"牙痛舒"的行为,对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构成潜在威胁,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