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电子狗”专利侵权终审判决中,罕见地直接点名批评原告露某美公司:“其行为可谓既精心算计、又反复无常”。该公司指出,宇树科技在多个电商平台销售被诉产品,总销售额超7800万元,并宣称该款产品为“全球首款消费级仿生机器人”,涉嫌攀附商誉。露某美公司最初索赔500元,但同时要求以法院审计结果为准,并主张按侵权获利的3至5倍适用惩罚性赔偿,总额可高达7000万元以上。一审败诉后,露某美公司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审询问结束仅一天后,该公司竟将此前临时提高至8000万元的赔偿请求,又迅速回调至最初的500元。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3日作出最高法知民终756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由露某美公司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