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集中公布典型案例,山西汾阳市水务局被点名,原因是对中汾酒业投资有限公司违规取用地下水“以罚代管"默许。
通告中指出:
《山西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实行超采区地下水年度取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吕梁汾阳市山西中汾酒业投资公司取水许可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量为157万立方米/年,实际长期通过自备井违规取用地下水。汾阳市水务部门“以罚代管”,2023年实施行政处罚后仍默许该公司继续取用地下水。汾阳市2021年上报称,封存该公司3眼地下水井,压采地下水130.7万立方米;2023年又上报称封存1眼地下水井,压采地下水52万立方米。督察发现,该公司2021年以来每年地下水取用量均在156万—166万立方米之间,实际未明显减少。
通告中虽然没有指出中汾酒业投资有限公司”取水“的用途,但是如此巨量的用水,猜想与酿酒有关系。
那么如果中汾酒业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取水许可取用地表水,用来酿酒的话,会对中汾酒业的市场有影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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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壹晋商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