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托税收大数据预警,多维度分析锁定疑点,依法查处一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
经查,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焦志豪通过销售货物挂往来账不结转收入及现金收款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133.64万元,少缴个人所得税43.5万元,未依法申报纳税,定性为偷税。税务稽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焦志豪个人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83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税务部门将持续优化税费服务,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偷逃税行为,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保障国家税收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