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记者从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获悉,《山西省推动城市地热供暖行动方案》于近日正式印发,明确到2030年全省地热供暖面积提升至1亿平方米以上,力争进入全国地热能开发利用第一方阵。
根据方案规划,山西将分阶段推进地热供暖目标:2026年底全省地热供暖面积达到2000万平方米以上,建成一批地热能城乡供暖替代示范项目;到2028年,地热供暖面积超5000万平方米;到2030年,突破1亿平方米。
山西地热资源丰富,浅层地热资源主要分布于大同、忻州、太原、晋中、临汾、运城、长治等地,中深层水热型地热资源主要集中于大同、忻州、太原、临汾和运城五大断陷盆地,高温地热资源主要分布在大同、忻州等区域。
方案提出,将聚焦太原—晋中、大同—朔州、忻州、临汾—运城等片区中心城区及重点县城,实施城市级地热资源精细化评价。2026年10月底前,在太原市、晋中市(大学城片区)、大同市(阳高—天镇)、运城市(盐湖区)、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等重点区域提交成果资料,支持建成运行一批替代供暖项目。
在政策供给方面,山西实施差异化管理。对采用地源热泵技术、不取水的浅层地热能项目,不再办理取水、采矿许可;对采用“取热不取水”(封闭无干扰取热)技术的地热能项目,不再审批取水许可和矿业权。同时,鼓励持有特许经营权的既有供暖公司积极参与区域地热供暖替代,支持地热供暖企业就近免费接入或使用城市公共供暖管网。
为优化审批程序,山西鼓励有条件的市推行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相关方案合并编制,实行项目备案、取水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矿业权登记联合审批。
方案明确支持市县先行先试,加快将运城市打造成地热供暖城市级应用标杆,稳步推进阳高—天镇高温地热田矿业权竞争出让,打造大同高温地热分级利用基地。优先对限期淘汰的燃煤锅炉、热电联产机组区域进行地热供暖替代。
山西省将建立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的城市地热供暖行动工作专班,形成跨部门工作机制,建立对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和后评估制度,保障地热能的清洁开发和可持续利用。该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