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晚间,上实发展(600748.SH,股价3.17元,市值58.47亿元)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称,上实发展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时任董事长曹文龙,组织、授意、默许相关人员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业务实施进度、实施空转自循环贸易以及参与军民融合贸易等方式,虚增上实龙创2016年至2021年度收入、利润金额,合计虚增收入47.2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14亿元。同时,上实龙创财务造假行为导致上实发展2017年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上海证监局拟决定对上实发展及时任董事长、总裁、副总裁等多名高管给予警告,合计拟罚款金额共计2545万元,其中,对上实发展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曾明、时任董事长曹文龙分别被罚款400万元。同时,由于曹文龙的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上海证监局拟决定对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上实发展的这些造假所衍生的问题非常严重。首先,上实发展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和订立重要合同等信息,扰乱了证券市场的秩序和节奏。其次,上实发展的信誉受到了严重影响,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最后,上实发展还少计商誉减值和坏账准备,虚增了自己的利润,这不仅是对公司财务状况的歪曲,也是对投资者的欺骗。
的确,连环造假、严重损害公司信誉、影响投资者利益的上市公司和高管,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否则,就容易让一些人产生侥幸心理,觉得即使被查处了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同时,也容易造成一些不法分子对证券市场的进一步挑战和不尊重。
特别是对于那些想要通过造假手段来炒作股价、圈钱套现的上市公司和高管,更应该重罚。因为他们的行为不仅是对资本市场的恶意破坏,也是对投资者的恶意伤害。
在当前资本市场创新创业、改革发展的大背景下,监管部门应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和频次,对违法违规者要罚到倾家荡产,维护好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和良性运行。同时,也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内控、审计等方面的监督和指导,提高其自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总之,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应该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而不是虚假、歪曲、遗漏、滞后的。只有这样,才能为投资者和市场提供可靠的参考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