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_回应关切】
案例:文化艺术品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5年7月,北京某艺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投资增值型艺术品资本产品为名,与投资人签订《实物艺术品资本产品销售合同书》,约定投资年息14%,按月返还,合同到期后返还本金。经过公开宣传推广,该公司先后收取投资款共计约600余万元人民币。
作案手段:
该公司通过向投资人出售字画,并以字画作为抵押等手段,骗取投资人信任,以出售字画掩盖其通过字画作为抵押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妄图以此逃避法律的惩罚。此类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下列特征:一是以销售收藏品为幌子,但并不实际交付商品,协议约定为销售,但实际以收藏品作为抵押吸收资金;二是收藏品实际价值明显低于投资金额,或收藏品本身就无价值;三是以高额返息吸引客户参与投资。
案件警示:
一直以来,艺术品投资都有门槛高、专业性强、回报慢等特征,所以被称为“富人的游戏”。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艺术品投资也逐渐进入到寻常百姓家,吸引了众多投资者。但是,对于打着投资增值型艺术品项目的旗号吸收资金的行为,投资者应该格外谨慎。如果没有丰富的投资经验,或者对文化市场没有一定了解,很难在鱼龙混杂的艺术品投资市场求得“真金”。很多艺术品投资实际上存在真伪难辨、收益不确定、流通性差等风险,是真正的“富贵险中求”,投资者不可盲目自信。不管集资者以何种名义、何种手段弱化风险,强化收益,投资者都应须知高收益伴随着高风险,须自己承担风险,切忌因为贪图利益盲目投资,陷入非法集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