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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这是35年来,中国农村最大的变革

   发布时间:2016-11-09 16:01     来源:博文财经    作者:韬略哥    浏览:352    
核心提示:1982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正式出台,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此后,中国政府不断稳固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鼓励农民发展多种经营,使广大农村地区迅速摘掉贫困落后的帽子,逐步走上富裕的道路,中国因此创造了令世人瞩目的用世界上7%的土地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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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正式出台,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此后,中国政府不断稳固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鼓励农民发展多种经营,使广大农村地区迅速摘掉贫困落后的帽子,逐步走上富裕的道路,中国因此创造了令世人瞩目的用世界上7%的土地养活世界上22%人口的奇迹。

如今35年之过去了,中国农村又迎来了一次新的重大变革: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最重要的内容是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

“完善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这句话短短十一个字,包含的信息量可是极为丰富。

1)这里的农村土地主要是指种植耕地,暂时不涉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尽管本次的意见不涉及宅基地和农村建设用地,但是通过改革困难相对较小的农耕地率先实施三权分置,可能会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点明未来的发展方向。

2)三权分置的具体含义是指把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开进行处置。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承包权主要归属于农民,但是可以进行有补偿、有协议、自愿性的转让;经营权则是说拥有承包权的农民可以把土地的实际使用权进行出租、流转,受让人不拥有土地但是可以自主决定土地种植何种作物并获取全部收益。

那么本次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究竟会产生什么实质影响呢?

用农业部部长韩长赋的话来说,影响是这样的:

“三权分置”实现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有利于促进分工分业,让流出土地经营权的承包农户增加财产收入,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规模收益。

我们韩部长所言言简意赅,主要从农业的角度阐明了“三权分置”可能的效用,但

是相对比较概念化和抽象化,下面韬略哥根据自己的理解详细的来谈一谈三权分置的影响:

首先来说促进分工分业。一直以来我国都被称为是农业大国,而非农业强国,造成我国农业发展不尽如人意的原因有很多,但是本质上其实就一点,土地问题。

土地问题造成我国农业生产呈现出比较原始的小农经济的特点,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和规模型的农场经济推广起来比较吃力。个人作坊式的农业生产模式注定生产成本高,效益差;无法获得适当收益的农民持续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变差之后,农业生产的效率又会进一步变低,最终造成一种循环往复的状态。

个体从事农业收益差,从国家整体的角度来说也是很不利。从现代农业的发展来看,想要保证粮食产量、粮食安全、粮食价格的稳定,规模化、集约化的大农场模式可能是必备的要素,就像开工厂一样,流水线标准化作业往往能够保证质量和降低成本。如今阻碍大农场模式发展的主要是土地的产权不明确,难以使土地连接起来成片的利用。

另外,如果我们把农产品看作是一种和稀有资源、贵金属、石油一样的商品的话。那么想要在国际上有价格的主导权,避免因为粮食价格的过度波动造成农业和其他衍生行业的动荡,除了掌握金融领域的制空权以外,农业本身在国际上也要是十足的竞争力,这就要求我国农业要有更低的成本、更优的质量。

中美主要粮食生产成本对比

从图表里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主要农作物的生产成本比美国高出不少,尤其人工和生产运营成本差距实在太大。这也是为何我们从美国进口而来的粮食比国内生产的粮食成本都低的原因。

那么如果实施了农耕地的三权分置,韬略哥上述的几乎所有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首先小块的土地可以有条件,有明确的政策支持实现整体化,之前有顾虑的资本也会进一步投入其中,加速我国大农场式农业发展道路的推进;其次,国家和市场可以加强农业信息的交流,从而更方便的调控土地生产作物,不会出现某类农作物过多或过少的情况。最后,随着规模化的推进,农业整体的专业化也将同步走高,这也会极大丰富农业和其他衍生行业的发展。

再来说农户增加财产收入。现在有很多农民朋友可能只有到了务农时节才返乡劳作,又或者根本不从事农业生产,常年在外打工,无论哪种情况其实都造成两个困扰,一方面土地的使用价值没有发挥出来,另一方面土地所为一种财产对农民的收入提高作用不大。

如今农民的土地承包权进一步划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可以着实有效的解决上述的两个困扰。农民朋友可以通过转让、出租经营权,获取租金的方式来增加收入,而其本身可以继续安心的外出务工,从而获得双方面的收益;如果根据自身的情况,也可以把承包权转让出去获得短期内更大的收益。

重庆市巴南区的部分农户就通过自愿转让(退出)承包权的方式实现直接财产性收入375万元,户均补偿资金53.57万元,人均15万元。

自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以来,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共办理抵押贷款139笔,贷款金额3123万元。

最后谈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规模收益。这一点其实在我们谈促进农业分工时已经有所涉及。这里所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是说在三权分置后,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企业或个人。

经济学上有句话叫规模经济,就是说随着规模的增加,成本会不断降低,效益也会逐步增加。有了整合土地经营权这把利器,新的从事大规模农业经营的从业人员势必能够利用规模经济的效应,获得更大的利益。

上面我们谈到的主要是关于农业方面的问题,但其实只要牵扯到土地问题,那么就不是一个行业所能包含的,而是对更多的经济领域和国家整体的发展有重大影响。

举例来说,经营权或者承包权可以有条件的从银行获得贷款,这等于初步的把农耕地和金融市场联系起来,借助资本的力量促进农业的发展,反过来也让金融产业更加多元化。除此之外,农村土地价值的变化对农村户籍的附加值会有显著提高,这将减弱城市目前吸纳农村人口的能力,从而有利于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发展更加趋于平衡。当然还有其他作用,韬略哥就不再一一列举了。

最后韬略哥认为,这次的三权分置应该仅仅是农村土地市场化改革的开始,未来宅基地、集体用地等农村用地应该也会朝着权利分置的办法推进,农民有望从中获得更大的利益,真正把自己的土地权益落到实处,而不再是比较鸡肋的存在。

未来,如果全面的盘活和整合农村土地市场进行市场化的流转,那么对于目前人口红利逐渐消退的我国来说,激活农村土地市场将引发新的一轮财富盛宴。当然,如果真的走到这一步,和城镇化的改造一样,不同位置和环境的农村用地其所能发挥的价值也肯定有所差别,靠近一二线城市的农村用地价值或许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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