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书苗案开审 当事人表示侦查起诉阶段的供述属实
丁书苗庭审图(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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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9月24日电 (李楠楠)据北京法院网消息,今天上午,丁羽心涉嫌行贿、非法经营罪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庭审中,审判长向丁羽心告知,如果在庭审中感到身体不适,可以举手示意。公诉人进行讯问,丁书苗表示在侦查阶段和起诉阶段的供述属实。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今日10时,丁羽心被法警带入法庭。该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谭劲松担任审判长,会同代理审判员邱波、陈丹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朱洪范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出庭为被告人丁羽心辩护。审判长告知了各方享有的诉讼权利。丁羽心不申请回避。公诉机关指控丁羽心行贿刘志军4900万元,为树立正面形象行贿国务院扶贫办范增玉4000余万元。非法经营所得20余亿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1年间,丁羽心通过时任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已判刑),为其及其与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等事项提供帮助,获取了巨额不正当经济利益。
为此,于2008年至2010年间,按照刘志军的授意,为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开脱或减轻罪贵、为刘志军职务调整创造条件疏通关系,先后两次以花钱办事的方式给予刘志军钱款共计4900万元;为达到树立正面形象以逃避有关部门查处的目的,丁羽心经与时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范增玉(另案处理)商议,由丁羽心向该中心进行捐款,由范增玉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安排在有关表彰会上发言、在有关刊物上刊登慈善事迹等。为此,丁羽心先后38次给予范增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0余万元。
此外,丁羽心还于2007年至2010年间伙同郑朋、胡斌、甘新云、侯军霞、郭英等人(均另案处理),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规定.与投标铁路工程项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偿运作的方式帮助中标,后丁羽心通过获取铁道部相关人员帮助,先后使23家投标公司中标“向塘至莆田铁路永泰至莆田12标段”等57个铁路工程项目,中标标的额共计1858亿余元。为此,丁羽心等人以收取中介费的手段从中获取违法所得共计30余亿元。其中,丁羽心违法所得数额共计20余亿元,严重扰乱了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案发后,司法机关对丁羽心行贿犯罪获得的不正当利益和非法经营犯罪的违法所得在本案及相关案件中进行了追缴。
公诉机关认为,丁羽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特别严重;以非法运作铁路项目招投标等方式从事非法经营犯罪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应以行贿罪、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提起公诉。
丁羽心,原名丁书苗,现年58岁,曾是北京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该公司涉足高铁设备、影视广告、酒店等多个领域。据报道,1997年,丁书苗通过时任北京铁路局临汾分局副分局长罗金保的介绍,与时任铁道部副部长的刘志军相识。此后,刘志军开始帮助丁书苗获取车皮计划。2011年初,丁书苗因非法经营罪和行贿罪被警方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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