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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设立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三晋都市报   发布者:晋商网编辑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服务电话:15300248390 时间:2014年12月17日 19:24


12月16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为了加快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山西省制定《山西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

 

军民结合产业是指利用国防科技、装备资源发展的军工技术转民用项目、民用单位具有军事应用价值的、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安防产品等新兴产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科技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

 

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山西省财政厅、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共同管理。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军民结合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汽车及汽车部件、铁路机械、机电装备、新型材料、电子信息等领域的军工技术转民用项目;国防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利用国防科技成果研发民用产品的技术开发项目、成果转化项目,以及具有军民技术双向转移项目;技术研发机构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军民通用技术研发的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军工企业与区域经济融合发展的项目,军民结合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军民结合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项目绩效管理支出等。

 

专项资金采用补助、特别流转金和以奖代补方式对项目予以支持。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在山西省境内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管理和经济效益良好;符合安全保密要求,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失泄密及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事故;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申报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等。

 

此外,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单位,应按照山西省财政厅、省国防工办要求及时予以整改;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单位,山西省财政厅可直接追回拨付的项目资金,并取消项目单位今后的申报资格。项目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对违反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项目单位,应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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