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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问答之间 山西省八部门相关负责人给出惠民良方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山西晚报   发布者:李莉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服务电话:15300248390 时间:2011年5月27日 11:46



      低保政策可能会有哪些调整?如何解决面临的困难?

      起草出台临时救助办法,救助低保边缘人群;启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低保人群的基本生活……5月26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联组会议上,两个小时的专题询问,围绕低保救助这一主题,针对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的提问,应询的民政、财政、编办、人社、住建、卫生、教育、银行八个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一一作解答。

  应询人名单

  周明定(省民政厅厅长)

  胡双明(省财政厅副厅长)

  刘传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张 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郭燕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高国顺(省卫生厅厅长)

  张卓玉(省教育厅副厅长)

  熊 俊(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副行长)

  临时特困人群、低保边缘人群生活困难如何解决?

  将起草出台《山西省临时救助办法》

  亢官文委员:2008年11月以来,国家民政部下发文件,要求各省市结合实际,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临时救助等办法。而我省至今未做出相应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救助体系的完整性。我省如何尽快制定相应办法,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临时特困及低保边缘人群的生活困难?

  周明定:目前,我省逐步形成了以城乡低保制度为基础,以农村互保供养制度、灾害救济制度、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司法援助制度相配套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制度。

  这些社会救助制度构成了困难群众的社会安全网,但由于社会救助体系建立时间不长,这张网还存在着缺陷,即:介于城乡低保边缘的还有相当一部分困难群众,由于人均收入高出了低保标准,享受不到低保或其他社会救助;还有一些居民因突发性事件,比如大病、受灾、家庭变故等,生活变得非常困难,需要一次性、短期性的救助。

  为解决这部分人群的救济难题,民政部门准备借鉴兄弟省份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探索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临时救助制度来填补这些缺陷,使社会救助这张社会安全网更密实,能够惠及更多困难群众,更好地发挥“托底保障”作用。

  现在已着手起草《山西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和《山西省临时救助办法》,进一步明确低收入认定标准和内容及认定方法,明确临时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以及资金来源渠道。初稿形成后,我们将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意见,按照有关程序,争取尽快出台。《山西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出台后,将会规范全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行为,同时也是住房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基础。《山西省临时救助办法》出台后,会对因病、因灾、突发性事件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提供制度保障,可以为遇到临时性、突发性事件的低保边缘家庭和人户分离家庭提供一次性救助服务,从而缓解对低保制度的压力。

  物价涨了 低保标准能相应提高吗?

  适时启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姚芝楼委员:在“十二五”期间如何保证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收入同步增长,避免城乡居民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差别拉大?

  周明定:近几年来,为解决保障标准偏低、救助水平偏低的问题,特别是物价上涨对城乡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我省先后采取了提高保障标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提高补助水平、发放节前一次性生活补贴等措施。今年,省委省政府已决定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5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月提高22元,加上年初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今年我省提标幅度和受益水平是历年来较高的。

  下一步,我省准备采取以下措施解决城乡低保提标扩面问题,即: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我省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同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及时合理的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

  按照省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要求,适时启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合理地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

  严格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及时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城乡贫困群众纳入保障范围,有多少救助多少,并依据家庭收入变化情况,使低保人员做到“有进有出”,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低保金请银行代发出现滞留或延缓发放咋办?

  把低保资金代发业务纳入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考核之中

  卢捷委员:城乡最低保障金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系统中最后一道安全防线。国家明确要求低保资金要实行社会化发放。社会化发放诸多形式中,金融机构代发无疑是最直接也是最简洁的途径。而实际操作中,我省一些金融机构都以人员短缺、柜台交易拥挤等因素为借口,不愿承担这一义务。致使全省出现了多家机构代发的情形,使得低保金滞留、延缓发放的现象时有发生。国有银行承担这一义务的困难究竟在哪里?有什么具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熊俊:据初步调查,承担我省低保资金代发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晋商银行七家。

  目前,在低保金发放中存在柜面压力突出、身份核查繁琐、资金流转环节较多、经济效益缺失等困难。

  为此,我们下一步将加强低保资金代发工作创新,稳步推广借记卡办理低保资金支取业务,提高用卡意识,引导客户使用银行自助机具,减轻柜台压力。

  同时,逐步建立低保资金代发考核机制、竞争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省中心支行将把低保资金代发业务纳入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考核之中。在此,也建议有关部门对低保资金代发进行公开招标,引入竞争机制。对于办理此项业务态度积极,措施得力的金融机构,建议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补贴,弥补支出成本;将政府性资源按照各银行所承担社会义务情况进行合理摆放,逐步建立利益补偿机制,以促进该项工作持续开展。

  低保资金市县配套严重偏少怎么解决?

  今年起建立城乡低保资金绩效考核制度

  邓永明委员:按照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城乡低保资金主要来源是由中央财政补助和省、市、县三级财政配套资金构成。而我省一些地方应按比例配套的低保资金到位难,直接影响了城乡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如何采取措施解决?

  胡双明:从总体上看,全省低保资金预算安排是有保证的,但从分级次的情况看,确实存在着一些市县低保资金预算安排不足的问题,市县安排部分严重偏少,有些县只是象征性地安排了一点,个别县甚至未作安排,农村低保预算安排也存在类似问题。

  为此,从今年起,省对县级均衡性转移支付中,要把县级应安排的低保资金列入标准支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中也要考虑这项因素,以确保县级财政有能力安排低保资金。

  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投入责任,特别是县级政府,该安排的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因上级补助增加而减少本级预算安排,更不得虚列预算或列而不支。对于出现上述问题的县,各市要予以批评和纠正,如拒不纠正的,要追究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另外,从今年起建立城乡低保资金绩效考核制度。省财政厅要对各地城乡低保资金预算安排、执行进度和支出均衡性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建立下年预算安排与上年预算执行挂钩机制。对本级预算安排足、结余少、管理规范的市县予以奖励,对考核情况不好的市县要适当扣减城乡低保补助资金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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