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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分析报告——基于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的调查和数据

   发布时间:2021-02-03 14:45     来源:山西省互联网农商企业联合会    浏览:1417    
核心提示:(一)农民合作社【卷首语】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接力之年。实现中国梦,基础在三农。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发展,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20年7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考察时,强调指出要积极扶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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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合作社

【卷首语】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接力之年。实现中国梦,基础在“三农”。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发展,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20年7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考察时,强调指出“要积极扶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专业合作社模式。希望乡亲们再接再厉,把合作社办得更加红火”。近些年来,在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指引和支持下,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落实政策、丰富支持举措、加大扶持力度,农民合作社迎来了蓬勃发展的好势头。农民日报社从全国26个省市区中选取营业收入超过300万元的653家农民合作社进行深入调研,发现农民合作社极大推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显著提升了农业科技应用、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农业综合经营效益,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以及带动农民增收的有效组织形式。

一、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民合作社绝对数量不断增加,质量不断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已从单纯的数量扩张转向量质并重阶段。截至2019年10月,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数量达到220.3万家,近十年来农民合作社总体数量较2009年增长接近9倍;从相对数量上看,同期农民合作社注册登记数增长率稳中有降,2019年农民合作社数量增长率收窄到1.4%。与此同时,农民合作社从事的产业类型不断拓展,带动能力显著提升,服务功能持续增强。截至2019年,实现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占总体的53%,有3.5万家农民合作社创办了加工企业,4.6万家合作社通过了农产品认证,社员出资额持续增加,经营收入、可分配盈余呈不断上升趋势。农民日报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评价研究》课题组调查的样本合作社为农民合作社中发展规模较大,发展水平较高的代表,研究其发展的客观情况对推动其在农民合作社中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从全国数据来看,2018年底农民合作社带动农户数达到12003万户,社均带动农户55户[ 数据来源: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农民日报社调研的653家样本农民合作社社均带动农户数达到2108户,由于样本农民合作社为全国范围内的大型合作社,平均带动农户数为全国平均水平的38倍。从经营情况来看,样本合作社社均经营收入突破2200万元、社均可分配盈余达220万元。此外,近年来农民合作社服务层次不断深入、服务范围不断拓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呈向好态势,农民合作社与农户的合作层次由最初的产销层次逐步向集生产、加工、运输、销售于一体的纵向一体化模式发展,服务范围也由最初的种养殖业向休闲观光、休闲农业、生态农业等多领域辐射,有效促进了农村一二三产业的有机融合。

二、农民合作社的基本情况

 1. 主要经济指标农民合作社有效地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在一起,在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农民科技素质的同时,显著提高了农业综合经营效益。近年来,农民合作社发展紧扣农业产业化发展总体纲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农业产业结构,以科技为支撑不断健全现代农业发展体系。相关数据表明,农民合作社不断发展与壮大,营收与资产已形成一定规模。在2018年调查的样本农民合作社中,社均营业收入为2263万元,社均可分配盈余达314万元,社均盈余返还额达205万元,社均期末贷款额为119万元,社均带动农户出资、入股为247户,社均服务农户数为2108户。

*数据来源:农民日报社课题组调研数据

农民合作社是一种互助性经济组织,作为市场主体其经营能力决定其生存状况,故在评价中仍首要考虑其经营绩效。但是与一般市场主体不同的是,农民合作社更注重发挥其联农带农优势,坚持“姓农属农为农”的基本属性,其社会效益也是同样不可忽视。2. 经营绩效分析资金利用效率是农民合作社经营绩效的重要表征。根据农民日报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评价研究》课题组调查,农民合作社的期末贷款余额占总资产的比例偏低。农民合作社贷款余额占总资产的比例直接表明农民合作社的负债情况,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民合作社利用资金的筹措能力和经营活力,样本农民合作社总体期末贷款余额占总资产的比例较低,不同区域、不同合作社之间存在一定差异。数据显示,2018年样本农民合作社平均期末贷款余额为119万元,平均资产值为1519万元,期末贷款余额占总资产的比例较低平均为6.2%。从总样本贷款资产比值分布看,农民合作社期末贷款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布不均匀,大部分农民合作社处于未办理银行贷款或贷款比值偏低的状态,其中有407家农民合作社未办理银行贷款业务,占比高达63%,期末贷款余额占总资产比例在10%以下的农民合作社累计达到79%;此外,在已贷款的合作社主体间仍存在较大差距,在已经办理贷款业务的农民合作社中占比最高的合作社期末贷款余额占总资产比例达到77%,而其中约2%的农民合作社期末贷款余额占总资产的比例不足1%。


       分地区来看,农民合作社期末贷款额占总资产比例的中东西地区差异较小,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比值相对较大分别为6.3%和6.2%,东部地区略低为6%。整体上看来,当前农民合作社要实现融资顺畅仍有较多体制机制壁垒需要突破。

资产周转率是分析农民合作社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该指标体现了农民合作社的资产管理能力。一般来说,资产周转率越高,资产利用效率越高。数据显示,调查的样本农民合作社营业收入平均值为2261万元,平均资产额为1519万元,农民合作社资产周转率的平均值为1.68。从资产周转率的分布看,农民合作社资产周转率呈现出明显的左偏分布,主要集中在0.5-2这一区间,占比累计达到60%,然而资产周转率在5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占比仅为5%,农民合作社资产周转率区间分布不均匀反映出了当前合作社发展经营能力不均衡的现状。分地区看资产周转率的平均情况,东中西地区资产周转率存在一定差异,东部地区的资产周转率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资产周转率平均达到2.04,而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均不及总体平均值,分别为1.59和1.51,这表明东部地区的区域优势和基础服务给农民合作社带来较为便利的发展条件,进而其发展的总体情况要优于中西部地区。总体上看,当前合作社的经营绩效处于较低水平但存在较大发展空间的阶段,期末贷款余额占总资产的比例偏低、资产周转率的地域差异较大,未来合作社发展过程中要注意合作社区域发展不均衡问题。3. 社会效益分析带农增收是国家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出发点。根据农民日报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评价研究》课题组调查,农民合作社“姓农属农为农”的社会属性进一步凸显,盈余返还额占可分配盈余的比例、户均盈余返还额均有所提高。调查数据显示,样本合作社的社均盈余返还额平均为205万元,社均可分配利润314万元,平均占比66%。从比值的分布看,目前盈余返还额占可分配盈余的比例在60%-70%的合作社最多,占比达到三分之一。可分配盈余作为合作社资产的一部分,一方面可用于向农户返还红利,另一方面也可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如何分配这笔资金以达到其最优使用效率尚待实践论证。根据农民日报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评价研究》课题组的调查数据,从带动农户角度看,比值区间为0.8-0.9的农民合作社带动能力最强,能够带动最多的农户出资,0.5-0.6分配比例区间紧随其后;从农民合作社的营业收入看,可得出基本一致的结论,比值区间为0.8-0.9的农民合作社能够实现最理想的经营收入,而0.6-0.7这一比例区间次之。此外,从各区域盈余返还额占可分配盈余比例的平均情况看,西部地区盈余返还额占比最低为53.5%,中部地区盈余返还额占比普遍偏高平均达到75.6%,其中江西、河南两省盈余返还额占比平均值更是高达82.6%、80.5%,充分发挥了其益贫益农的属性。在农民合作社不断通过盈余返来提升社会效益的过程中,入社农户的“钱袋子”逐步鼓了起来。据2018年的调查数据显示,样本农民合作社给入社农户的盈余返还额户均达到2.19万元。参考2018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17元,大型农民合作社在带农增收方面的成效可见一斑。从盈余返还额分布看,户均盈余返还额小于5000元的合作社最多,占比达42.6%;户均盈余返还额在5000-20000元区间的合作社次之,占比30.1%;盈余返还额超过五万元的合作社仅占8%。此外,户均盈余返还额的极差较大,最大户均盈余返还额为65万元,户均返还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有32家,而未向农户返还盈余的合作社有37个,返还额在1000元以下的有74个。从地区分布看,西部地区户均盈余返还额最低为1.66万,其中多省合作社的盈余返还额不足5000元,中部地区户均盈余返还额最高达到3.2万元,其中湖北、河南两地均值高于5万元。除此之外,“合作社+贫困户”的扶贫模式也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在带领贫困户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道路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中国合作经济学会统计,全国90%以上的贫困村都根据自身特色因地制宜地成立了扶贫合作社,在832个贫困县中成立了68万家合作社,帮助了近2200万贫困人口摘下贫困帽,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致富。三、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环境1. 区域发展均衡 产业融合加快农民合作社作是现代农业建设和乡村振兴的主力军。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农民合作社基本遍及全国每个村镇,并且不断开拓新的发展领域。从调查统计看,农民合作社从事的产业领域呈多元化发展趋势,逐步推动乡村产业“接二连三”的发展变化。从合作社区域分布看,总体上农民合作社数量分布相对均匀,但社均年营业收入水平有明显差距。调查数据显示,东部地区农民合作社的数量最多,占总量的42%,实现社均年营业收入2692万元。同时,西部地区农民合作社数量增长快速攀升,合作社总数占比达到36%,实现社均年营业收入1441万元;中部地区农民合作社数量略逊于东、西部地区,占总体的22%,社均年营业收入1866万元。

从农民合作社经营范围看,农民合作社从事的产业类型基本覆盖农业一产各个领域,并加快向二三产业延伸拓展。从事粮油、蔬菜水果、肉蛋奶生产的农民合作社仍占绝对比例,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领域的农民合作社数量明显增长,促动农村经济逐步实现一二三产业有机融合。从样本数据观察,从事种植业的农民合作社占比45%,从事养殖业的农民合作社占比24%,其中近10%的农民合作社同时从事种植业与养殖业;从事果蔬种养的农民合作社占比16%、从事农机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占比9%。农民合作社扩展开发新产业新业态,从事生态农业、休闲农业的农民合作社逐步兴起,占比达到6%,农民合作社实现了从经营单一种养产业到集农机服务、果蔬种养、休闲农业等产业于一体的多元经营模式转变,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2. 新产业新业态为农产品销路破题近年来,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发展步伐明显加快。电子商务成为农产品流通的重要渠道,人工智能为农业生产提供了重要手段,“互联网+”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农户增收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调查数据显示,在总体有效样本中已有近50%的合作社通过信息技术进行了电子交易,总体上社均电子交易额达到909万元。农民合作社对电子商务的使用广度虽有小幅提升,但其使用深度仍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根据调查的样本数据显示,有90%以上的农民合作社电子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下,仅有少数几个合作社电子交易额突破千万元。

农民合作社进行电子交易的方式日益丰富,逐步覆盖农业生产各个环节形成了集电商平台、社交平台、自建APP等于一体的综合电子交易服务网络,合作组织生产+电商销售、直播带货、农民合作社企业自建+电商销售等新方式方兴未艾。多元化的电子交易服务方式帮助农民合作社缩短了农产品的流通环节,加快了信息的传播速度、拓宽了农产品的销售途径,实现了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各大电商平台各献其力助力农民合作社电子商务发展,多种农村电子商务在拓宽销路、带农增收,并培养了一批农民合作社电商人才、孵化了一批农村特色农产品品牌。在多方参与的电子交易下,手机成为农民合作社的“新农具”,直播成为“新农活”,为农民合作社降低经营成本、扩宽市场渠道和有效组织产销对接发挥了重要作用。3. 政策性金融落地解决资金瓶颈近年来,各部门关于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接连落地,政府、金融机构纷纷出台相关政策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支持。在此基础上,农民合作社也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引导与带领作用。从金融支持看,近年来普惠金融助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多种便利的金融服务,进一步解决农民合作社融资贵、融资难的老问题。普惠金融政策的实施为发展农村经济注入一大笔资金,“农民合作社+农户”、“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农民合作社+大户”的利益联结方式为小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增信,使得农民合作社能够顺利地从银行机构获得小微贷款,为农民合作社的初始成立与创新发展带去可能。但要看到,农民合作社面临贷款难的问题仍然突出。现阶段农村金融信贷中供给与需求不匹配、缺少有效衔接机制造成信贷体系供需失衡,农民合作社贷款覆盖广度和支持深度仍有待提升。保险机构也积极为农民合作社发展保驾护航。在各级政府大力政策补贴的背景下,2019年我国农业保险为1.8亿户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3.6万亿元的风险保障,2008年以来,农业保险累计向3.6亿户次支付保险赔款2400多亿元。依据农业新型农业主体的保险需求,保险机构为其开发提供了包括农机保险、特色农产品保险等在内的多种与之相对应的保险产品,为农民合作社面临的信用风险、自然风险等提供了全面的风险保障。此外,保险机构依据其自身优势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免费的市场监控、防灾防损的等信息服务,指导农民合作社科学种植、养殖,着力带动农民合作社向农业现代化发展。但是现阶段农业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仍有待提升,不断扩大对农民合作社的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拓宽服务领域,仍是当前的重要工作。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逐步完善。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政策专项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加大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制度等系列措施和财政扶持力度,推动农民合作社进一步发展。为缓解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有序逐层向下普及,不断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2018年累计为19.19万个项目提供了640.6亿元的担保额。在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上,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大大降低了农民合作社的经营成本。四、问题与展望总体来看,农民合作社正处于向上发展的机遇期,进入由高速度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要认识到,现阶段农民合作社发展基础仍然薄弱,还面临运行不够规范、与成员联结不够紧密、扶持政策精准性不强、指导服务体系有待健全等问题。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即将开启第二步走的启程之年,农民合作社仍要进一步实现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转变。要坚持统筹规划、在坚持农民合作社合作经济属性的基础上,以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新技术为抓手,因地制宜地完善制度、强化扶持、推选典型、丰富业态,努力激发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动力与经营活力。要夯实制度,围绕动力补短板。尽快建立健全对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绩效评估标准,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抓紧抓好农民合作社运行监管,确保助力农民合作社的相关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此外,加快对农民合作社带头人、领办人等队伍建设与培训,为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拓展社企对接提供人才扶持,为农民合作社开拓市场、树立品牌、创新发展增添动力。要推介典范,围绕能力促发展。进一步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典型创建,通过抓点做样、奖补激励等方式引导和激励各农民合作社主动规范管理。通过总结典范的发展经验,着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农民合作社联社,为实现农民合作社向下游产业链延伸提供客观基础,进而促进各产业的有机融合。要强化扶持,围绕风险补短板。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农民合作社的服务能力,缓解农民合作社融资难题。建立健全包括农业保险、贷款担保、农产品期货在内的各类金融工具,植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动物疫病防控等生产管理手段,以及土地流转履约责任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险等一系列支持农民合作社防范和化解风险的综合管理体系。

(二)农业企业

【卷首语】

 近些年来,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明显加快,不同类型的农业企业加快发育壮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企业发展数量与质量双提升,自身盈利能力与联农带农贡献并重,助力脱贫攻坚与繁荣农业农村经济有机融合,已经成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和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2019年农民日报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研究》课题组全面系统梳理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及农业企业发展成绩,研究分析农业企业身处的内外部发展环境及其运行规律,基于2018年全国农业企业发展相关数据调查统计,推出了《2020年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分析报告——基于农业企业数据》。本报告以2018年中国农业企业500强数据为支撑,对企业的区域分布、产业结构、经营状况、创新和品牌建设以及与新业态结合情况进行了分析。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关键。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乡村产业发展,出台了系列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壮大的政策措施。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明确了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乡村振兴,关键是产业要振兴”。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支持各地立足资源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建立健全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机制,形成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当前,我国农业企业进入数量扩张到量质并重发展的新阶段。截至2018年底,全国经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认定的龙头企业近9万家,其中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1.8万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243家。2018年,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7.9万家,全年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4.9万亿元,同比增长4.0%;实现利润总额1万亿元,同比增长5.3%;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为6.8%,同比提高0.1个百分点,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3∶1,已接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中提出的“到2020年,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4∶1”的规划目标。

为进一步增强对我国农业企业分析研究的精度,从2020年开始,农民日报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研究》课题组全面系统梳理评价范围,将聚焦到年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农业企业。

一、概况

(一)整体情况

 “2020中国农业企业500强”上榜企业入围的基本门槛营业收入5.04亿元。本次全国共有28个省市参与评选活动,黑龙江省、云南省和重庆市未提供有效数据,未参与评价。

从资产总额来看,“500强”榜单企业2018年合计资产总额为19093.88亿元,资产总额平均值为38.19亿元,其中排名前十的企业资产总额共计5526.75亿元,占全部资产总额的29%,资产总额平均值为全部500强企业资产总额平均值的14.47倍。排名前十的企业中,内蒙古、福建、山东、四川各2家,其余2家位于北京和广东;从行业看,前十企业中有4家农产品加工行业企业、3家畜牧业企业以及3家农业综合企业。

500家企业中有94家企业资产总额高于平均值,其资产总额平均值为155.04亿元,其余406家企业资产总额平均值为11.13亿元。从分布上来看,近一半企业资产总额低于10亿元,超过八成企业资产总额低于50亿元,仅有40家企业资产总额超过100亿元,而资产规模均值以上企业的资产总额平均值达到155亿元,可以看出,头部极少数企业对均值以上的94家企业以及对全部500家企业资产总额平均值的拉动作用。资产总额过百亿的40家企业中从行业分布看,18家为农产品加工业企业,11家为农业综合企业,9家为畜牧业企业,其余2家为种植业企业。农业综合企业资产总额均值最高,为42.64亿元;畜牧业企业次之,为39.56亿元;林业企业最低,为10.13亿元。

从营业收入来看,全部上榜企业2018年营业收入总额为26436.02亿元,营业收入平均值为52.87亿元,其中排名前十的企业营业收入共计9178.00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34.7%,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全部500强企业营业收入平均值的17.36倍。排名前十的企业中分别有2家位于内蒙古和福建,其余6家分别位于北京、河南、四川、吉林、江西和广东。从行业上看,有4家畜牧业企业、3家农产品加工行业企业和3家农业综合企业。

500家企业中有86家企业营业收入高于平均值,营业收入平均值为233.99亿元,其余414家企业营业收入平均值为15.25亿元。从分布上来看(如图1所示),与资产分布情况类似,超过八成企业营业收入低于50亿元。营业收入过百亿的49家企业中从行业分布看,农产品加工业企业21家,农业综合企业19家,畜牧业企业9家。

图1 农业企业营业收入分布情况

(二)空间结构分布及上榜情况

2018年11月,农业农村部公布第八次监测合格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共包含1095家企业,其中山东、河南、四川、江苏、广东分别有83、52、51、51、50家,是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数量最多的五个省份(如图2所示)。

图2 农业农村部第八次监测合格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区域分布图

具体就“2020中国农业企业500强”上榜企业分布来看,山东占据151席,是上榜企业最多的省份。从行业来看,山东上榜企业以农产品加工业(粮油、食品加工等)和畜牧业企业为主;从所处地级市来看,潍坊28家,青岛、济宁各17家,烟台、济南各13家,这五个市的上榜企业数量占到全省总数的近六成,可以认为山东省的部分地级市已经形成较为坚实的产业基础,具备产业集聚的条件。四川和江苏位列山东之后,各有61家上榜企业。其余省份企业分布情况如图3所示。

图3 农业企业省份分布情况

具体来看各省上榜企业的经营情况(如图4所示)。多数省份企业平均经营规模未呈现显著差异。大型龙头企业会显著拉升所在省份企业的平均经营规模。从利润率看,内蒙古上榜企业盈利水平较为出色,平均利润率显著高于其余省份。

图4 各省农业企业经营情况

从区域分布来看(如图5所示),上榜企业主要分布在东部和西部地区,其中280家位于东部地区,114家位于西部地区,共占全部企业的78.8%。通过各地区企业经营情况的对比发现,各地区企业的经营规模与企业数量没有呈现出明显的关系,各地区间企业经营规模差异不大,平均资产总额皆不足40亿元,各地区企业平均营业收入也全部在60亿元以下。中部地区企业平均营业收入为各地区最高,达到57.15亿元。安徽省是中部地区上榜企业数量最多的省份,共28家企业上榜,其中以农产品加工业(食品加工、羽绒加工等)和畜牧业企业为主,占中部地区上榜企业总数的42.42%,且企业利润率增幅较快,说明安徽省近年来在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方面效果显著。对于盈利情况,西部地区不但上榜企业数量众多,而且企业平均利润率显著高于其他地区,达到6.77%。这表明西部地区已经逐步发挥良性聚集和带动效应的潜力。内蒙古、四川、甘肃、宁夏企业增幅较快,其中内蒙古和宁夏企业以畜牧业为主,农产品加工业企业也多是围绕乳制品、毛绒等畜牧业产品进行生产加工。经研究发现,西部企业虽然体量较小,但增长率较高,发展潜力不容忽视。西部地区各级政府在优化经济环境、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上给予的政策支持,或可成为研究企业发展潜力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图5 农业企业区域分布情况

(三)行业特征与产业分布

      “2020中国农业企业500强”上榜企业在产业链环节上以生产加工型企业为主,占比达到82.4%,由于生产加工型企业在全部企业中占绝大多数,其平均经营规模和利润水平基本影响了全部企业的平均水平。

首先,从细分行业来看(如图6所示),半数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行业,农业综合企业和畜牧业企业数量相近,从事种植业、林业、渔业的企业数量较少。

图6 农业企业行业分布情况

通过对各行业企业经营情况的对比可以发现,除林业和渔业外,其他行业企业的平均资产总额大致相当,农业综合企业和畜牧业企业的平均营业收入较高,前者的营业收入更是显著高于其他行业。畜牧业利润率低于均值且资产周转率较低,其成本高、规模大、销量大的行业特征较为明显。从农业综合企业来看,其利润率也低于均值。

从产业结构看,从事二三产业的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为1.7:1。从全国产业发展规律来看,2000年到2018年,我国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从15.06%下降至7.20%,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自2006年达到峰值48.70%后下降至40.70%,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从39.02%增加至52.20%,产业发展规律符合配第-克拉克定律。相较宏观经济中二三产业的比重,农业领域内从事二三产业企业营收差距仍待缩小。另一方面从上榜企业数量来看,从事二三产业的农业企业数量占比为88%,其中从事二三产业的企业数量之比为3.7:1。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8年全国2455万个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二产和三产的单位数量比为1:4。由此可见,我国农业领域仍要加大对从事第三产业企业的培育力度,为其创造更好的发展氛围。

二、发展现状

(一)企业经营状况

农业企业的经营情况包括企业资产管理质量和利用效率,也包括剩余价值率的转化效果,本节主要通过资产周转率和利润率等几个关键指标进行分析。

1.资产周转率

 “2020中国农业企业500强”上榜企业的资产周转率平均值为2.98,93家企业资产周转率高于平均值,资产周转率平均值为10.57,其余407家企业资产周转率平均值为1.25。整体而言,全部企业的资产周转率平均值将近达到3,均值以下的企业的资产周转率平均值也大于1,可以认为500强企业普遍运营良好,具备较强的销售能力。

结合企业的资产规模来看(如表1所示),资产规模较小的企业的资产周转率较高,资产规模较大的企业资产周转率略低,符合企业发展特征。结合企业所处的行业来看(如表2所示),林业企业资产周转率最低,为1.77,种植业企业资产周转率最高,达到4.11,资产周转率行业差距明显。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入围的500强企业中包含12家批发市场公司,与生产加工流通等实体企业相比,其普遍具有资产规模较小、资产周转率较高的特点(如表3所示)

表1 不同资产规模实体农业企业的资产周转率均值

表2 不同行业实体农业企业的资产周转率对比

表3 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实体农业企业的资产周转率对比

2.盈利情况

 “2020中国农业企业500强”上榜企业税后利润总额为1080.38亿元,税后利润平均值为2.16亿元,其中排名前十的企业税后利润共计402.26亿元,占税后利润总额的37.2%,税后利润平均值为全部500强企业税后利润平均值的18.62倍。500家企业中有80家企业税后利润高于平均值,税后利润平均值为11.05亿元,其中24家位于山东,11家位于四川,分别有6家位于吉林和安徽,从行业上看,40家为农产品加工业企业,18家为农业综合企业,16家为畜牧业企业,3家为种植业企业,2家渔业企业和1家林业企业。其余420家企业税后利润平均值为0.47亿元,其中有27家2018年度呈亏损状态。

从各行业情况来看(如图7所示),农产品加工行业企业的平均利润率高于均值,达到6.31%,畜牧业和农业综合企业利润率皆低于均值,种植业利润率为各行业中最低,仅为3.87%,结合前文种植业资产周转率最高的特征可以看出劳动密集带来的人工成本较高仍是该行业的重要特征。通过农产品加工、畜牧业和种植业利润水平依次降低这一现象,可看出在农业产业链中加工环节能够比生产环节产生更高的利润。其他行业类型农业企业如林业和渔业,普遍经营规模较小、平均利润率较高,林业利润率高达9.51%,渔业达到7.68%,皆显著高于均值5.47%。由此可见,各行业间经营规模和利润率水平差异显著。

图7 农业企业各行业经营情况对比

结合企业的资产规模来看,企业税后利润随企业规模的扩大而增加,但利润率并没有呈现出与资产规模相关的变动趋势。可以认为,资产规模并不是影响企业盈利情况的重要变量,27家亏损企业的资产总额从几亿元到上百亿元不等。亏损企业中有23家生产加工型企业,占亏损企业总数的85.19%,其余3家为流通型企业,1家为综合型企业。

(二)创新与品牌建设

“2020中国农业企业500强”上榜企业为农业企业中的头部企业,其特征对农业产业主体,尤其是企业主体来说,具有较高的引领性和示范性,对产业发展趋势较有参考意义。实现农业企业整体的高质量发展,重点需关注创新驱动、管理模式等方面,从现有数据来看,农业企业普遍进行重资产发展,对涉及到核心科技创新、质量控制、品牌建设、销售渠道拓展等轻资产发展模式的投入较少。在未来,广大农业企业在资源配置和功能整合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从整体上看,农业企业仍然面临资源综合利用率较低、科技投入少、人员培训不足的现状。从科技投入来看,上榜企业科技投入总额为223.2亿元,总科技创新投入额占全部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为0.84%。相较2018年我国企业科技创新投入近2万亿的规模和我国R&D经费2.19%的投入强度,我国农业企业的科技创新投入强度仍待加强。上榜企业科技研发投入均值为4472.86万元,均值以上农业企业为104家,主要集中在农产品加工行业。科技投入较少影响到企业的生产能力与效率。

从营销方式来看,在品牌建设方面,上榜企业平均投入3816.19万元,占营收的比例为0.72%。500家企业中有58家企业品牌建设投入高于平均值,均值以上企业品牌推广费为29334.61万元,其余442家平均值为460.03万元。500强企业品牌推广费用差距较大,这与企业资产和营业收入之间差距较大趋势较为一致,这与其他行业同等投入差距较大。

(三)与电商新业态结合情况

进一步从销售渠道来看,电子商务交易在销售中占比日趋增加,已逐步为农业企业所接受。根据商务部数据,2018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为31.63万亿元,其中网上零售额9.01万亿元,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7.02万亿元。2018年全国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到2305亿元,同比增长33.8%,比全国网络零售额增速高9.9个百分点。“2020中国农业企业500强”电商交易情况显示,500家企业中共有265家企业采用电子商务渠道进行产品销售,电商交易总额为4334.62亿元,占265家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的31.30%,占全部500家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的16.40%。这265家农业企业电商交易额平均值为16.36亿元,其中排名前十的企业电商交易额共计3855.48亿元,占电商交易总额的88.95%,电商交易额平均值为全部265家企业电商交易额平均值的23.57倍。265家企业中有17家企业电商交易额高于平均值,电商交易额平均值为237.07亿元,其余248家企业电商交易额平均值为1.23亿元。从分布上来看,七成企业电商交易额低于1亿元,而排名前十企业的电商交易额占据电商交易总额的近九成。可以发现,电商渠道中的市场份额和交易额远较传统销售渠道中更为集中,少数几家企业的电商交易构成了整个农副产品电商市场的主体部分。这一现象符合市场资源向头部企业集中的行业趋势。

另一方面,电商渠道与传统线下销售渠道相比依然属于较为新兴的销售模式,在企业中的普及和应用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电商交易总额占全部企业营收的比例不足17%。从整体而言,电商销售渠道在农业企业中的普及程度仍较为有限,已采用电商的企业对电商渠道的使用程度也尚有大幅提升的空间。现阶段农业企业中电商业务“几家独大”的现象符合市场发展的一般规律,随着农业产业的规模化、集聚化、科技化发展,农业企业“牵手”电子商务将有更值得期待的前景。

三、结语与展望

农业企业是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和乡村振兴的主要力量。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各地农业企业坚守岗位、主动担当、奋力生产,为农产品稳产保供和农民稳岗就业提供了有力支撑。在疫情冲击和国际环境变化的双重挑战下率先复苏,成为经济有序恢复和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动力。经数据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一、资产和营收呈现向两极分化趋势。农业企业在规模上呈现出鲜明的分化,少数龙头企业的资产和营收规模远远超过500强企业的平均水平,体现了市场份额向大型龙头企业集中,资源向头部企业整合的总体分布态势。

二、区域间发展特征明显。东部地区数量最多,西部地区增长最快,中部地区企业平均营业收入最高。东中西数量分布仍待优化。

三、产业间结构有待优化。从产业结构看,从事二三产业的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为1.7:1。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8年全国2455万个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二产和三产的单位数量比为1:4,仍需加大对我国农业领域内从事第三产业企业的培育力度。

四、科技研发和品牌建设投入仍需加强。从现有数据来看,农业企业普遍进行重资产发展,对涉及到核心科技创新、质量控制、品牌建设、销售渠道拓展等轻资产发展模式投入较少。农业企业科技投入率仅为0.84%,品牌投入率为0.72%。

五、农产品电商正值起步阶段,头部农业企业垄断明显。电商作为较为新兴的销售模式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在企业中的普及和应用尚有大幅增长空间。

展望未来,我国农业企业作为乡村产业主体,可望继续优化产业结构,不断增加资本积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尤其是在立足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背景下,农业企业仍需统筹城乡资源要素配置,深耕农村一二三产业,不断发育壮大自身实力和提升引领带动亿万农户实现乡村振兴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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