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11日从省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山西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建立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暂行办法》规范了举报受理、交办、转办、查处、反馈等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明确了举报受理范围,主要包括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以及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暂行办法》还对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规定,要求不得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同时规定,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