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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参与领域!山西省政府办公厅最新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8 16:12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1159    
核心提示: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晋政办发〔2026〕1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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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

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6〕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落实举措》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落实举措

为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3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落实举措。

一、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参与领域

1.优化民营企业准入政策。在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相关单位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时,应专项论证说明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对具备参与条件的项目,要明确参与模式、参与比例、保障条款及回报预期,竞争性项目鼓励民间资本控股或独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全面开放城市地下管网、老旧居住区、市政设施、城中村、老旧街区(厂区)、城市公共空间等提升改造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发起的项目包,或企业自主谋划提出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并积极协助对接国家和省级相关资金渠道。建设并开放“山西省城市地下管网基础数据库”(涉密信息除外),为民营企业投资决策和项目申报提供权威数据支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

3.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建设。聚焦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支持民间资本建设中试基地,引导省中试基地面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专业化、市场化中试服务。强化科技服务业企业原始创新能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省级平台基地、创新联合体建设。依托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清单及重大科研设施平台清单,用好开放共享机制,大力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4.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区域发展项目建设。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山西中部城市群协同发展项目,支持民间资本投入城市群内快速交通网络、智慧城市管理平台、区域冷链物流基地、毗邻地区跨界合作示范区等项目建设。鼓励通过设计—建造—融资—运营(DBFO)、特许经营等多种模式,参与城市群内产业园区共建和科技创新走廊打造。深度发掘城乡融合发展中的投资机会,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5.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新兴领域项目建设。建立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成长性领域工作机制,对投资空间大、民营企业投资意愿强的数字经济、低空经济、人工智能、商业航天、生产性服务业等新兴和未来产业领域,定期梳理投资堵点卡点问题,并形成政策措施清单。围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的应用场景和创新需求,打造一批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的投资标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数据局)

6.优化民营企业参与条件。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在科学研究论证政府、国企和民营企业各自权责的基础上,规范和明确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的适用领域、参与模式、运营管理、投资回报机制、退出机制等。安排专项资金,对航空类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建设予以投资补助。探索设立生态保护修复产业专项基金,以注入资本金、撬动政策性金融等方式,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进一步强化民间投资要素支持

7.加强数据要素支持。加快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链、供应链等关键环节数据汇聚、融合应用,通过产业链协同转型带动民营企业进入转型生态。重点培育一批具备技术实力、服务能力与行业经验的数字化服务商,着力发挥转型赋能外溢效应,提供共性技术工具,补齐数字化基础能力短板。(责任单位:省数据局)

8.加强资金要素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制定或修订政府投资(资金)和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均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确保对民营企业同等对待。建立政府投资基金项目库,引导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和优质资本支持我省民间投资。项目前期费一视同仁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建设,对纳入省级重点工程项目清单的项目和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分别从省级基本建设资金中安排不超过300万元和100万元前期费支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9.加强土地要素支持。积极支持将民间投资的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级或省级重大项目(用地)清单,对纳入清单的民间投资项目,在建设用地依法依规批准后,争取自然资源部配置计划指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10.优化生态要素支持。帮助企业充分利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开展项目前期选址选线的分析研判,提升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省级审批的项目,强化环评服务保障,提前介入,实施容缺受理、预评估等措施。对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在严守生态环保底线的基础上加快审批。全面推广取水许可“一网快办”审批方式,多种方式盘活区域取水许可存量用水指标,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11.深化能源要素价格改革。出台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后续结算、容量补偿等有关配套措施,加强政策跟踪评估和动态优化。加速释放《优化工商业电价机制若干举措》的政策效力。研究出台降气价若干举措,分步骤调整校核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稳步有序推进供水供热价格改革,推动终端价格理顺至合理水平,保障安全稳定高质量供给。(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进一步优化民间资本投资环境

12.引导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省内企业扩大生产、增加投资、新建项目,可依法依规享受招商引资普惠性政策支持。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重要行业、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项目,补充项目资本金。建立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机制,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向民营企业开放重点实验室和公共研发平台,共享重大科研设施平台、仪器设备。(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13.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确保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占全年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比例达到40%。推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等情况,明确在合同签订后向中小企业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支持中小企业良性高效履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14.强化项目培育推介。建立项目谋划与资金政策前置辅导机制,重点解读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各类资金的支持方向和申报要求,帮助民营企业精准谋划项目,提前完善申报条件。持续落实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每季度筛选优质重大项目清单向民间资本公开推介,拓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对推介项目引入民间资本情况进行统计调度、跟踪研究,持续优化完善项目推介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营经济局)

15.完善政银企对接平台。用好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给银行。推动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持续完善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动态调整和分层培育机制,为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民营企业上市营造良好环境。引导省内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民营企业充分利用科创板、创业板改革等政策机遇,稳步推进上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山西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山西证监局)

16.加强项目服务保障。发挥省重点工程项目总指挥部作用,优化民间投资项目审批环节和时序,依法依规实施豁免、告知承诺制、简化编制内容等措施,全面提高审批效率。持续打造“晋企投”民间投资服务品牌,发挥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工作机制作用,对重点民间投资项目要素、资金等方面的问题诉求进行清单化管理、闭环式落实,常态化进工地、到一线,帮助项目加快开工复工、竣工投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营经济局)

17.优化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环境。常态化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持续开展覆盖省市县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大力精简整合检查事项,积极推行联合抽查检查,对守法诚信的企业“无事不扰”。落实《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登记报告办法》,加大对非法干涉、限制、歧视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合理设置民间资本参与的要求和条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单位)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构建民间投资监测体系,及时评估各项政策措施执行效果,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

 

投诉邮箱:tougao@shanxishangr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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