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堂一家国有企业,拖欠我们货款不给,董事长还找上门来将我打伤住院,试问哪有这样的道理!”1月25日,山西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先生向新黄河记者反映称,2025年12月21日,太原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原酒厂”)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荣某锋带领多人找到其公司所在地,并动手将其打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此后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对荣某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荣某锋行政拘留3日,罚款300元。1月26日,记者致电荣某锋,其拒绝就此事作出回应。同日,太原酒厂控股股东太原市国资委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此前已知晓此事,将做进一步回复。

据张先生介绍,自2022年开始,他所在公司与太原酒厂建立起合作关系,负责经销该酒厂所生产的酒类产品,“之前与酒厂合作都挺愉快的,到2025年6月的时候,他(荣某锋)口头通知不让我们干了,我们就要求退还之前打给他们公司的货款,后来剩下80万元左右对方就一直拖着不给。”张先生称,就在他被打伤的前一天,他曾前往太原酒厂试图讨要被拖欠的货款,“(被打)前一天上午,我去酒厂去跟他要钱,我说这笔钱你得给我,你再不给我,我就找上级部门反映这个问题去。”

张先生说,让他未曾想到的是,就在他前去讨要货款后的第二天,荣某锋带领多人找到其公司所在地,“打电话、发微信语音,要求我到公司处理此事,我到场后,他(荣某锋)带头与其他人将我打倒在地。”据张先生提供的医院诊断证明书显示,其诊断结果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1月16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对荣某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现查明,2025年12月21日15时许,荣某锋在来小店区真武路晋泉运营中心的路上,通过微信发送威胁张先生的语音,16时许在小店区真武路晋泉运营中心门口的停车场内,荣某锋用拳头殴打张先生头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现决定处荣某锋行政拘留3日,罚款300元。

图源太原酒厂官网
太原酒厂官网显示,始建于1950年的太原酒厂是太原市唯一中华老字号白酒酿造国有企业。另据天眼查App显示,荣某锋为太原酒厂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太原市国资委为太原酒厂控股股东,持股比例100%。1月26日上午,新黄河记者致电荣某锋,其表示拒绝回应此事。同日,记者就上述事件致电太原市国资委,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此前已知晓此事,并在留下记者电话后表示会有相关负责人与记者联系进行回复。截至发稿,记者未获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