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中楼,这个名字,在山西甚至在全国煤炭行业曾名噪一时。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国家部委公务员到“中国学历最高的煤老板”,连续多年上榜福布斯富豪排行榜,一度位居山西富豪榜前列。
这样一个人物,自2012年突然避居香港后,便鲜有准确音讯。
有人举报他在澳门、新加坡等地豪赌,欠下4.5亿港币;有人举报他欠债6亿港币不还;有人传言他早已穷困潦倒,蜗居澳大利亚……
而据知情人介绍,当年这些举报大都不属实。
但近日,一份来自香港高等法院的判决内容证实:吕中楼在境外欠下7000余万港币的巨额赌债。
2025年4月,香港高等法院根据与新加坡的司法协定,在新加坡高等法院判决吕中楼败诉后,新加坡的赌场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之后香港高等法院做出对吕中楼的破产令,并在香港破产管理署登记在案。
2025年底,吕中楼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异议,后经审理,认定确实存在送达等程序性瑕疵,法院遂撤销上述破产令。
吕中楼这些年到底经历了什么?
高光时刻
吕中楼的高光时刻主要集中在2003年-2012年期间,这一时期他通过沁和能源集团实现了从学者到煤炭大亨的华丽转身,创造了曾被山西高层肯定的"沁和模式",成为山西煤炭行业的标志性人物。
1965年出生的吕中楼,1991年-1994年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系现代西方经济学专业,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毕业后成为国家部委公务员,辞职后,1998年创立晋城中嘉煤炭实业有限公司,2001年-2002年任沁和煤业有限公司常务副董事长。
这段时期,他完成了从学者到企业家的身份转变,为后续的所谓“沁和模式”奠定基础。
其高光时刻始于2003年,这一年,吕中楼担任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开始全面主导沁水县的煤炭企业改制。
他从北京召集了一批拥有博士和硕士头衔的管理团队,为传统煤炭企业带来了新的管理理念,完成了由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过渡,这就是被山西高层肯定的“沁和模式”。
2002年5月,“沁和煤业”在沁水挂牌。
2004年,山西省委政研室的一份报告显示:短短三年,沁和能源的净资产从5000万增加到6个亿,三年间上缴税金3.7亿元,是同行业的4倍多,以沁水39%的煤炭产量提供了全县财政总收入的66%。
截至2012年度,沁和集团公司总资产56亿元,净资产30亿元,跻身“全国煤炭行业效益十佳”、“山西省百强民营企业”。
因此,吕中楼也获得了无数社会荣誉,并一度位列福布斯富豪榜前茅。
然而,这种高光高能的形象,在2009年,因为山西晋城市沁水县39名党员干部的一封举报信,而变得暗淡了。
举报信
2009年7月,一篇题为《沁水县39名党员干部关于吕中楼“官煤勾结”侵吞巨额国有资产》的举报材料在网上流传。
这39名党员干部,包括退休干部、人大代表等,他们长期关注沁水县煤矿改制问题,认为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举报材料称,吕中楼将沁水县8座国有、集体煤矿800亿元资产装入个人囊中,通过“三矿一站”(三座煤矿,一座煤炭发运站)改制过程中的资产评估、股权设置等环节,恶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
所谓“三矿一站”系指永红、永安和侯村煤矿以及嘉丰煤炭集运站,它们是当时沁水县的国有骨干企业。
据举报信内容,其资产占全县国有资产总额的80%,经济收入占全县财政总收入的70%,资产总价值(含探矿权、采矿权、土地使用权)达800亿元。
实际上,举报信指明吕中楼掏空了沁水县的经济命脉。
举报材料指出,山西省政府历年来以拨改贷形式返还给“三矿一站”的煤炭发展基金,至2001年底累计高达4600万元。
在吕中楼与当地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中,不仅没有把这部分资金转增国家股本金,反而以“政策性贷款”名义从“三矿一站”总资产中予以扣减。
举报材料称,吕中楼只交了1250万元就拿到了价值数百亿的“三矿一站”75%的股份。
面对举报材料,时任沁水县政协主席的马刘勤表示,“开始告是3000万”,后来陆续变成2亿、5亿、20亿,直到800亿,并称自己“从来不怕告状”。
三年后的2012年,举报材料中提到的涉及吕中楼公司的“改制犯罪案三主角”——晋城市政协原副主席申会、沁水县政协原主席马刘勤、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有明先后被查处。
王有明:2012年被"双规",问题多涉矿,并涉及大量其他官员。
申会:2012年4月被“双规”,2013年7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经查,申会在担任沁水县县长、县委书记、晋城市政协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310.3万元、美元1.5万元、500克金条一根、售价49.14万元房产一套,生活腐化、道德败坏。
马刘勤:2012年4月27日与申会同日被“双规”。
面对举报和诸多官员被处分,吕中楼曾多次否认自己侵吞国有资产。
据了解,当时吕中楼的矿产资源价值大约80亿,当时煤价低,几乎所有的矿都是赔钱的,800亿的价格是后来煤炭价格疯涨后重新计算的结果。
据知情人介绍,王有明的倒台与吕中楼确实没什么关系,他与王有明关系并不好,甚至还有过节。
而吕中楼也多次对媒体表示,侵吞800亿国资和与王有明的官商勾结被爆出,都与他曾经的合作伙伴张新明有关。
然而,在诸多官员被查后,吕中楼便离开内地前往香港。
他离开内地的原因到底是什么?至今,官方并未给出明确答案。
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多次就这一问题进行调查、汇报、说明及回复,但并未公开认定吕中楼侵吞800亿国有资产。
与“三矿一站”改制相关的多名官员因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后,官方通报也并未直接提及“800亿国有资产流失”。
截至目前,公开信息显示吕中楼并未因“侵吞800亿国有资产”被追究刑事责任。
避居香港后,他仍以富豪身份出现在各类富豪榜上。
尽管官方调查未认定800亿国资流失,但举报者和部分媒体仍坚持认为“三矿一站”改制存在严重问题,是“官煤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的典型案例”。
此事至今悬而未决。
“兄弟”恩怨
除了晋城市和沁水县官员腐败案被爆出,与张新明之间的纠纷,也成为吕中楼人生最大的转折之一。
吕中楼与张新明之间的恩怨情仇,是山西煤炭圈最著名的“双雄对决”之一,两人从亲密合作到反目成仇,围绕金海能源股权展开长达数年的激烈博弈。
而吕中楼与张新明之间多年的“争斗”,花费巨大,也直接导致吕中楼错失了大量创造巨额财富的机会,以至于其目前不得不蜗居幕后。
在沁水县官员腐败窝案案发前两年,即2007年前后,山西煤炭行业正值黄金时期,吕中楼掌控的沁和能源集团与张新明掌控的山西金业集团都是当地知名煤企。
当时,张新明控制的山西金业集团旗下拥有金海能源等优质煤矿资产,但面临资金压力。吕中楼看中金海能源的优质资源,双方对合作一拍即合。
2007年,沁和能源与金业集团签订合作协议,沁和能源出资收购金业集团持有的金海能源部分股权,双方共同开发金海能源的煤炭资源。
具体交易为:沁和能源出资数亿元,获得金海能源62%的股权,张新明方面保留38%股权。
合作初期,双方关系融洽,吕中楼与张新明以“兄弟”相称,共同出席各类商业活动,对外展示合作共赢的形象。
随着合作深入,双方在经营理念、管理方式上出现分歧。
吕中楼认为,沁和能源作为控股股东,应该主导金海能源的经营决策;而张新明方面则希望保留更多话语权。
随着煤炭价格上涨,金海能源盈利能力增强,双方在利润分配、再投资比例等问题上产生矛盾。
吕中楼希望将更多利润用于再投资和扩张,而张新明则希望获得更多现金分红。
就在沁水县腐败窝案案发之际,2009年,张新明突然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沁和能源在收购金海能源股权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吕中楼则称,股权转让价格是双方自愿协商确定,不存在欺诈。
双方在山西、北京等多地法院展开诉讼大战,案件涉及金额数十亿元,成为当时山西最大的商业纠纷之一。
吕中楼2012年避居香港后,张新民似乎看到了胜诉希望。
但天不随人愿,2014年,张新明因涉嫌行贿、洗钱等罪名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
2016年,张新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亿元。
张新明被查后,其控制的山西金业集团陷入混乱,金海能源的股权纠纷也变得更加复杂。
远在境外的吕中楼瞅准时机予以反击,认为,张新明被查后,其诉讼主张不应得到支持。
一波三折。
经过数年的审理,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认定沁和能源在收购金海能源股权过程中存在瑕疵,支持了张新明的部分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沁和能源向张新明方面返还部分金海能源股权,并赔偿相应损失。
这意味着吕中楼失去了对金海能源的控制权。这就是当年著名的“76号判决”。
这起纠纷也成为吕中楼商业生涯中的重大挫折。
此后他逐渐淡出公众视野,其商业帝国也面临重组和整合。
而据知情人介绍,张新明之所以能够打赢金海能源的官司,是因为他巨额行贿了时任最高法副院长的奚晓明。
据《财新》报道,张新明通过一名律师向奚晓明行贿3000万元,其中1800万元给了奚晓明之子奚嘉诚,余下1200万元归奚晓明所有。
2015年7月,在此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最高法副院长奚晓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最终被控收受1.14亿元巨额财物贿赂。
奚晓明的起诉判决书证实,张新明确为此案寻求过奚晓明的帮助。
沉寂十年后,金海能源股权系列诉讼终于在2023年初得以重启。
据知情人介绍,最终,吕中楼拿回了金海能源的股权。
吕中楼与张新明所谓的“兄弟”恩怨情仇,是山西煤炭行业黄金时期的一个缩影,反映了那个时代企业家之间的合作与博弈、信任与背叛。
这起纠纷不仅改变了两个人的命运,甚至也影响了山西煤炭行业的格局。
褪去光环
历经沁水腐败窝案、与张新明的争斗,吕中楼在基本消失于公众视野之后,到底经历了什么?常人很难获知准确信息。
2025年底,香港高等法院和香港破产管理处的几份文件,还原了部分吕中楼这些年的境遇。
其实,早在2014年,就有不少商界人士举报吕中楼境外豪赌的问题,并称其与多人存在数十亿元的债务纠纷,其中部分为赌债。举报还称,因欠澳门博彩4.5亿港元,吕中楼被澳门博彩业列入追债名单。
一位内地商人曾举报,“欠我的6亿(港元),到现在不给。”这位商人曾出示多份借据。
借据显示,吕中楼借款均以“生意周转”名义。
其提供的一份“借据”描述:本人吕中楼持香港身份证号码M06xxxx,于2013年12月1日,向刘兵(化名)持身份证1140xxxxxxx,借来现金港币(大写)肆亿贰千万元整,用作生意周转。
该“借据”中,吕中楼承诺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在无任何利息下偿还此笔借款。
吕中楼曾向媒体否认了上述所有举报内容。
之后,因为缺乏过硬的证据和官方的调查结论,吕中楼被举报豪赌的事情告一段落。
而据知情人介绍,当年这些赌债其实很多都是捏造的,主要是为了给吕中楼制造一些麻烦,“当年煤炭价格不好,银行要抽贷,这给吕中楼造成了不小的麻烦,但最终,吕中楼度过了那段危机。”
然而,近日,香港高等法院的一份判决,坐实了吕中楼境外豪赌的事实。
此案源于吕中楼在新加坡赌场欠下的约7086万港元赌债,赌场试图通过香港法院强制执行新加坡法院的判决,但因送达问题告败。
香港高等法院颁布的判决内容显示,吕中楼自2010年起便是该新加坡赌场的长期客户。2021年12月25日,他最后一次光顾该赌场,并与该赌场签署借款协议获巨额赌博借款一千万新元。
由于吕中楼没有归还借款,新加坡赌场在新加坡法院起诉。
新加坡高等法院于2022年10月14日判决吕中楼败诉,需要支付赌场借款本金1000万新元及利息和律师费。
新加坡赌场随后在香港申请执行新加坡法院判决,并于2025年2月向香港法院申请吕中楼破产。
根据香港法院判决,吕中楼自2012年起离开内地后长居香港。根据吕中楼提交给香港法院的自述,吕中楼在香港期间频繁更换居住地址,在2021年离开香港前往新加坡前,在最后一个地址居住仅3个月。
2025年12月,吕中楼就香港法院的判决提出异议,最终法院因送达问题裁定终止了相关“破产令”。
事实上,在吕中楼避居香港不久,2015年3月,沁和能源发布公告称,由于原董事长吕中楼长期居留香港,法定代表人安全资格证已过期,影响到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公司决定由原总经理赵学锋担任董事长职务,自此吕中楼退出沁和能源的日常经营管理。
2017年10月,山西鹏飞集团收购了吕中楼所持有的沁和能源股权,对沁和集团进行了兼并融合。
2025年10月15日,沁和能源在山西省晋城市召开了首次股东会,已经定居海外的吕中楼实际上已经失去了沁和集团的掌控权。
直至此次香港法院的信息披露可见,已进耳顺之年的吕中楼在历经官员腐败窝案、兄弟反目和豪赌风波之后,已慢慢褪去了昔日高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