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商行改革正在加速推进。7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发布批复,同意山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农商行”)收购两家地方农商行股权,收购完成后,对其中一家地方农商行的持股比例将达93.2%。据晋融社不完全统计,在此之前约半年时间,山西农商行已经明确对5家地方农商行增资入股。
1.监管最新批复显示,同意山西农商行:收购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收购后持股100656万股,持股比例为93.2%;收购山西柳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收购后持有山西柳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940万股,持股比例为22.68%。
公开资料显示,清徐农商行和柳林农商行的第一大股东均为山西省财政厅,且山西省财政厅的持股数与山西农商行此番收购的股份数量一致。此次批复文件也指出,清徐农商行、柳林农商行要加强股权管理,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
2.据晋融社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山西农商行在改革路上步伐坚定,已明确对5家地方农商行增资入股。早在今年1月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发布批复,同意山西农商行对侯马农商行、尧都农商行分别增资5亿元、3.6亿元。增资完成后,山西农商行将成为二者的第一大股东。4月,监管再次批复,同意山西农商行投资入股山西灵石农村商业银行1000万股,持股比例为1.46%;山西五台农村商业银行1000万股,持股比例为1.31%;山西榆次农村商业银行1170万股,持股比例为1.46%。山西农商联合银行此番投资入股地方农商行并非偶然,而是其先天被赋予的职责。
近年来,省联社改革持续纵深推进,目前常见的模式有两种:一是成立统一法人的省级农商银行,二是组建省农商联合银行。
其中,统一法人的省级农商银行,适用机构数量不多的地区,海南和辽宁选择了该模式;设立农商联合银行目前来看更为主流。农商联合银行的组建方式有“上参下”和“下参上”两种股权模式。“上参下”由新成立的农商联合银行参股,甚至控股辖区内的农商行、农信社;“下参上”则意味着自下而上参股。山西农商联合银行便是国内首批采用“上参下”模式组建的农商联合银行。
3.山西农商联合银行于2023年11月17日,在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基础上组建而成。原山西省联社的中小股东悉数退出,由山西省财政厅、汾酒集团及山西出版传媒集团合计出资50亿设立。
成立伊始便明确,山西农商联合银行党委对市县两级机构党组织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同时,对辖内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履行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对基层法人机构按照“机构自愿、分步参股”进行投资,形成规范化、市场化、法治化、企业化、一体化的风险防御联合体。时隔一年有余,山西农商联合银行迈出参股地方第一步,而近来,仍在持续推进,且有望加速。除了山西农商联合银行,2024年1月19日挂牌开业的四川农商联合银行,同样采用的“上参下”模式,此前斥资约70亿元,参与辖区内9家地方农商行的定向募股。
省农商联合银行参股地方行,不仅增强了地方行的资金实力,有利于理顺后续管理和股权关系,通过股权纽带,充分发挥省联社的指导和协调作用,可更好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当然,这一过程也对省农商联合银行的资金实力提出更高要求。山西农商行的改革举措是山西金融领域的重要事件。通过股权收购、增资入股地方农商行,山西农商行有望整合资源、优化结构,提升全省农商行系统的抗风险能力与服务实体经济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