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时隔15年之后,亚美大宁能源控股权之争或再起波澜。
5月7日晚间,山西A股上市公司兰花科创公告称,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已受理亚美大宁(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亚美”)提出的仲裁申请,兰花科创作为第一被申请人,仲裁源起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问题。
晋城赴美引资成立首家外资控股煤企
此次事件看似兰花科创突遭多年合作伙伴“背刺”,但围绕亚美大宁能源这一国内首家外资控股煤企的股权纠葛从公司设立之初便“埋下伏笔”。
亚美大宁能源核心资产为晋城市阳城县的大宁煤矿,项目最初由当时新成立的兰花集团(1997年成立)负责投资建设,而在建设初期,煤炭价格处于低谷,煤矿建设推进缓慢。在此背景下,1998年,晋城市政府决定赴美引资,最终找到CBM集团,双方达成合作意向。
其中,CBM集团成立亚美大陆煤炭有限公司,晋城市成立晋城市大宁煤炭有限公司,并与山西煤销集团晋城公司作为外资方的两大中方合作主体,于2000年共同出资设立亚美大宁能源,亚美大陆以现金出资持股56%,成为大股东,晋城大宁以土地和固定资产等出资持股36%;山西煤销集团晋城公司以现金出资持股8%,新成立的亚美大宁能源成为国内首家由外资控股的煤企。
合资公司成立后,在晋城市政府、山西省政府、原国土资源部逐级批示下,亚美大宁于2002年4月获得了大宁煤矿正式采矿权,但由于项目建设周期不断延长,合资公司不得不多次增资。诡异的是,无论是引资方亚美大陆还是晋城大宁资金都不充裕,这也导致了此后的股权变更。
2003年8月,泰国万浦公司收购亚美大陆18.84%的股权,除万浦公司之外,亚美大陆还引入了一批新股东,其中大部分为基金。2004年,晋城市政府决定将晋城大宁所持亚美大宁36%股权转让给兰花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兰花科创,解决了中方的出资问题。
2007年,即亚美大宁能源成立7年后,亚美大宁煤矿终于迎来了正式投产。就在当年10月,亚美大陆在香港注册全资子公司——亚美香港,并将其所持有的亚美大宁56%的股权悉数转让给亚美香港,这也是其开始套现前的准备工作。
然而,由于大宁煤矿煤种为稀有的无烟煤,在当时最新的外商投资指南目录中属于限制类,不允许外资控股,且在2007年初山西省国资委亦曾发布文件表示今后外商不得控股投资煤炭开采。不过,当初亚美大陆控股亚美大宁时,政府并没有对无烟煤种采取限制,所以因为新老政策的不统一,让亚美大宁能源的股权结构显得十分尴尬,对于股权转让更为敏感。
对于此次转让,时任兰花集团董事长的贺贵元曾表示,“我们本身具有优先购买权。但亚美大陆一再强调,这次股权转让只是为了在将来投资收益汇出时的便利和得到税收优惠,并不是真实的转让股权”,最终出于信任,中方同意了这次转让。
华润入主“搁置”控股权纠纷
未曾预料的是,上述转让股份完成后仅两个月,亚美大陆便与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福山能源达成了转让亚美香港的意向。此举让意欲拿下亚美大宁控股权的兰花集团大为不满坚决反对,最后这桩交易夭折。
但是熟谙资本运作、又急于退出的亚美大陆,于2008年选择将亚美香港剩余全部股权以4.3亿美元转让于内部股东泰国万浦公司,从而规避中方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交易完成之后,万浦公司摇身一变成为了亚美大宁的实际控制人,而原来的美方股东则在获得十几倍的溢价利润后全身而退。
此番“神操作”无疑遭到晋城方面的强烈抵制,指责亚美大陆采用欺诈行为剥夺了中方股东优先购买权。而亚美香港则宣称,万浦公司这项收购只是亚美香港股东之间的内部交易,根据中国法律,股东之间的内部股份转让无需向对方履行通知义务。
当然,除了亚美大陆急于退出外,泰国万浦公司选择“顶风”受让亚美香港股权,无疑也是看到亚美大宁能源受益煤炭上行周期业绩持续改善,这也是兰花集团执着拿回控股权的主要原因。随着中外股东矛盾彻底激化,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开始介入调查,加之亚美大宁能源作为彼时国内唯一一家外资控股煤企引发舆论关注。
在此背景下,香港亚美与兰花科创几经谈判后于2010年5月达成股权转让框架协议,香港亚美先期转让亚美大宁10%的股权给兰花科创,使双方持股均为46%。同时表示,如果兰花科创能够在2010年7月31日前,促使亚美大宁在目前开采3号煤层基础上,扩展到7号和15号煤层,取得勘探开采该煤层的相应权利,并促使亚美大宁营业期限延长20年至2045年,香港亚美同意向兰花科创再出售1%的股份,使兰花科创持股达到47%,成为公司大股东,进而实现国有资本对大宁煤矿的控股。
在上述框架协议签署之后,亚美大宁能源便以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为由旋即宣布停产,亦是希望快速解决两大股东之前的股权问题。然而,由于双方估值差距太大等因素制约,股权交易迟迟未完成。
计划赶不上变化,央企华润集团旗下华润电力于2011年3月“突然杀出”,其全资子公司华润煤业以6.69亿美元收购亚美香港全部股份,此举意味着兰花科创此前与香港亚美签署的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失效,亦即兰花科创成为大股东的意图再次落空。
虽然华润的介入让兰花科创“猝不及防”,有所抵触也在情理之中,但在政府层面看来,引入央企华润是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不仅可以解决外资控股的问题,而且可以带来更多的资源。另外,或是为了“照顾”兰花科创情绪,华润入主后便推动香港亚美将所持亚美大宁能源5%股权转让给兰花科创,转让完成后兰花科创将持有亚美大宁41%股权。
回顾亚美大宁能源自成立至华润“入主”期间的控股权纠纷,作为大宁煤矿所在地的晋城市可谓为此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无论是最初与美资方的股权结构设置导致股权被动,还是之后因估值差距连续错失亚美大宁能源这一优质资产控股权,如今兰花科创又因最初的合作协议陷入仲裁纠纷。
因合作经营期限纠纷再起
自控股权纠纷停歇至今十余年间,兰花科创稳坐晋城龙头煤企,也是目前山西唯一一家地方国资控股的A股上市公司,设计产能达400万吨的亚美大宁能源始终是兰花科创重要盈利贡献点。而作为亚美大宁能源控股股东香港亚美随着华润煤业被整合至能源央企中煤集团,第三大股东山西煤销集团晋城公司则划归晋能控股集团。
即便如今重磅国企股东加持,三方合作也一直稳定持续了十几年,却难阻在亚美大宁合作经营期限到期之际,再次矛盾爆发。
公告显示,亚美大宁成立时为中外合作企业,当时合同规定的合作期限为25年,即自2000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2日。鉴于亚美大宁公司营业期限即将于2025年5月12日到期。近年来,股东各方就合作公司期满后是否合作、合作期满后如何安排进行了多次商谈和沟通,未有进展。
香港亚美表示,2000年9月10日,合作公司当时的股东晋城大宁、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晋城分公司、亚美大陆签署协议,提出“各方同意将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延长至三十(30)年”,并对《合作合同》《公司章程》相关条文进行修改。同时也指出,本协议签署后将召开董事会,就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以及延长合作公司经营期限形成董事会决议,并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报批手续。但该延长经营期限的协议已经签署相关董事会决议,却未获得原审批机关批准。
以此为前提,香港亚美将兰花科创作为第一申请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公司为第二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延长至2030年5月12日;裁决二被申请人立即配合完成就延长合作公司经营期限至2030年5月12日事宜在登记机关的更新备案;裁决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付因违约行为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要求其承担此次仲裁产生的相关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香港亚美此次提起仲裁前,兰花集团亦多次与中煤集团进行交流沟通,加快推动解决亚美大宁能源合作问题,力求实现合作共赢,但迟迟没有下文。
直至如今,香港亚美选择提起仲裁的方式以求确认合作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