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郝金玉  石勇  侯计香  张文泉  振兴小镇  戎子酒庄  吴沪先  ___  冯南垣  河南省晋商会 

万景实务丨企业印章系列(十五)挂靠中印章的使用风险?

   发布时间:2023-08-09 16:58     浏览:2904    
核心提示:企业印章系列(十五)15问:挂靠中印章的使用风险?答:慎重挂靠慎重借印章。挂靠,一般是指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业务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被挂靠人),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为挂靠企业(挂靠人),因此说,挂靠一般发生在有特殊资质和有资质需
中国晋商俱乐部致力于建设服务创新型商业化晋商生态 | 主办全球晋商年度峰会“晋商年会”与“晋商国际论坛”
晋商年会  全球晋商年度峰会

 企业印章系列(十五)

15

问:挂靠中印章的使用风险?

答:慎重挂靠慎重借印章。“挂靠”,一般是指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业务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被挂靠人),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为挂靠企业(挂靠人),因此说,挂靠一般发生在有特殊资质和有资质需求的企业之间,在建筑行业尤为普遍。而在挂靠情况下,大多涉及允许挂靠企业使用被挂靠企业印章的问题,而一旦挂靠企业出现问题,被挂靠企业将面临承担相应责任的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第四条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律师建议

挂靠经营比较普遍,最大的风险就是将印章提供给挂靠企业,挂靠企业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对外签署相关协议,虽然被挂靠企业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但挂靠企业对外的合同条款、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完全不可控,挂靠企业一旦出现问题,被挂靠企业将面临连带责任的风险,因此如果采取挂靠经营模式,一定要熟知相关法律规定,衡量是否能够承受由此带来的风险。

 

投诉邮箱:tougao@shanxishangren.com
 
更多>同类晋商资讯

鹏飞集团·郑鹏【中国晋商俱乐部名誉主席】 振东制药·李安平【中国晋商俱乐部荣誉理事长】 潞宝集团·韩长安【中国晋商俱乐部常务理事长】 聚义实业·王殿辉【中国晋商俱乐部常务理事长】 振兴小镇·牛扎根【中国晋商俱乐部常务理事长】 融德创世·郝金玉【中国晋商俱乐部常务理事长】
理事会企业动态
最新活动动态
优秀晋商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晋商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京ICP备13017153号 |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