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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一民营企业破产引发争议

   发布时间:2023-05-24 11:18     来源:中财新闻在线    浏览:340    
核心提示:近日,有网友爆料,湖北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通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纽兰木业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按法定程序对纽兰木业抵押的两处宗地和附属建筑进行过两次网络拍卖以及变卖,均以流拍告终。然而,赤壁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达到规避税费以及低价拿地的目的,在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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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爆料,湖北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通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纽兰木业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按法定程序对纽兰木业抵押的两处宗地和附属建筑进行过两次网络拍卖以及变卖,均以流拍告终。然而,赤壁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达到规避税费以及低价拿地的目的,在抵押物变卖期间与湖北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恶意串通,违规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将不良债权直接协议转让给赤壁建工。此举严重损害了其它债权人的利益,遭到其它债权人的强烈反对。协议流产后, 湖北纽兰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又与赤壁建工签定《参与竞拍意向协议》,耐人寻味。

湖北纽兰木业有限公司在“情况反映”中写到:2022年4月15日,债务人湖北纽兰木业有限公司接到债权人湖北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赤壁农商行于2021年12月30日将与纽兰木业的债权转让给了赤壁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人发现,赤壁农商行与赤壁建工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存在诸多违规,便提出了异议,该债权转让应属无效合同。理由是:

该不良债权既没有经过第三方评估、也没有通过公开方式进行转让。违反了银监会、财政部对不良金融资产处置的有关规定;二是《债权转让协议书》是为了规避交易税收。《债权转让协议书》的签订日期正处于抵押物执行变卖期间,赤壁建工却未依法参与变卖程序,而是选择与赤壁农商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其真实目的在于规避受让抵押物后产生的应缴税费,并且免于竞价而得以低价拿地,系以合法行为来掩盖非法目的。三是《债权转让协议书》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某中央在汉企业作为纽兰木业托管人及最大债权人和租赁人,期间一直在与赤壁农商行积极协商债务解决事宜,试图盘活纽兰木业。然而,赤壁农商行与赤壁建工却一直刻意隐瞒事实,与某央企假装谈判,长达四个半月,才通知纽兰木业。

据湖北纽兰木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该公司曾向相关单位反映情况无果,却迎来了其他债权人向赤壁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转破。在其过程中更是债务人万般不解。

湖北纽兰木业有限公司认为:

一是重整裁定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法院在收到破产重整申请后,应分两步作出裁定。第一步,法院应先作出是否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第二步,要求申请人在6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在收到草案后,将债权人分四组投票通过该草案,如未通过,作出不同意重整的裁定。此次重整,法院未经过第一步,直接要求申请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也未进行投票表决,直接裁定不同意重整。

二是拍卖程序违法:拍卖事项未在拍卖公告发布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债权人;拍卖公告未通过法定途径发布,我公司在法定途径没有查到关于纽兰木业的拍卖公告信息;拍卖公告发布当日未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但管理人与赤壁市建设工程集团私下签定了在什么时间、用什么价格购买比上次更低价更多资产的协议。

三是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中对主要工作的安排违法:

1、“依据已调查获取的资产负债情况、银行交易流水、及其它外部证据资料,报请人民法院决定对纽兰木业公司及关联人员进行财务资金审计。”此项工作至今未开展,也未对各债权人作出任何说明,致使大部分债权人的债权一直没有被认定。

2、在《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中错误认定债权人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赤壁市国用2013第3014号)为纽兰木业财产、错误认定债权人林权(林权证号:通政林证字2013第000011、00012、00013、00014号四本,面积6753亩,评估价值2408.84万元)为抵押权。此事实有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鄂1223执恢199号之五】作为依据。

3、管理人将纽兰木业以物抵债给债权人的土地与其它三块土地分开处置。此次管理人将三块地分为标一、标二两部分进行拍卖,将一个整体性的资产,分开进行处置,毫无疑问会使资产的处置价格大打折扣。管理人在标二公告中表述:“本拍卖地块的东南方向相邻工业用地面积17229.54平方米,不属于拍卖财产范围,现状没有道路连接,竞买人应充分研究并接受相邻权对本拍卖地块的不利影响。” 这说明管理人明知这种处置方式会对资产造成权利瑕疵。明确知晓如另外三块土地拍卖成功,对我司土地、另外三块土地均会产生相邻权的不利影响,造成权利瑕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十八条规定:“拍卖的多项财产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别拍卖可能严重减损其价值的,应当合并拍卖。”

4、仅在标二公告中表述相邻地块会对拍卖地块造成不利影响,但在标一公告中同样的相邻地块却只字未提;标二公告的起拍价包含办公设施、家具电器、食堂厨房用品、生活用品等杂项物品,这些物品是本是附着于标一地块上的。此种严重失实的表述会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导致购买目的无法实现。这样的管理人是在为谁服务。

四是债权人享有的林权合法有效,不存在瑕疵,管理人主观推测可能被林地所有人解除合同、撤销《林权证》,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1、《森林法》第十九条规定:“受让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造成森林、林木、林地严重毁坏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有权收回林地经营权。”管理人在《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中引用该法条,删除了其中一句“造成森林、林木、林地严重毁坏的”,歪曲了法条的定义,加重了当事人的责任。管理人有这权力吗?

2、《森林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管理人并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林权证的相关文件。

湖北纽兰木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强调:为救活企业,公司多次与某央企协商后达成共识,于2023年2月27日向破产管理人递交了《重整申请书》,此举不仅对赤壁农商行的债务可以清偿,而且对其它债权人本金折价分期偿还。然而,由于赤壁农村商业银行与赤壁建工的种种违规操作,导致湖北纽兰木业有限公司在赤壁十二年里,亏了近亿元,好不易找到点生机,没想到是如此恶劣的营商环境,地方联手使我司亏损血本无归,满腔热血付之东流!

 

投诉邮箱:tougao@shanxishangr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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