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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这项整治,即日起至年底!

   发布时间:2023-04-14 15:21     浏览:128    
核心提示: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开展废弃车辆专项执法整治的通告广大市民朋友:废弃汽车不仅侵占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还存在较大安全和环境隐患。为全面优化我市道路交通环境,切实规范我市道路、公共场所停车秩序,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高道路畅通率,提升城市形象,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即日起组织开展废弃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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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关于开展废弃车辆专项执法整治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废弃汽车不仅侵占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还存在较大安全和环境隐患。为全面优化我市道路交通环境,切实规范我市道路、公共场所停车秩序,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高道路畅通率,提升城市形象,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即日起组织开展废弃车辆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对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以及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废弃汽车,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以及在道路、人行道乱停的机动车(含无牌无证机动车和两轮、三轮摩托车)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二、整治范围

各地建成区内所有道路(含两侧人行道),特别是未通车的道路、断头路和居民小区、背街小巷、汽车维修厂、建筑工地等周边道路。

三、整治期限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

四、整治方式

对辖区内长期占用公共道路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车辆,经核对车辆信息,通过电话、上门走访等方式及时通知车主挪移。限期内车主未将废弃车辆挪移,交警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规定,通过拍照、录像方式固定违法事实和证据,将车辆拖移至固定场地。

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到公安交管部门和具备报废资质的企业办理车辆报废及注销登记。

对无法确认车辆所有人或者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根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

对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废弃汽车,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置。

请废弃汽车所有人于2023年4月30日前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2023年5月1日起,执法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请广大市民朋友相互转告,理解、支持和配合我市废弃汽车专项整治工作,如若发现“僵尸车”、“报废车”可拨打0350—3066544电话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4月12日

 

投诉邮箱:tougao@shanxishangr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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