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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政法委部署全省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山西是如何在9个月里拿下600件涉党政机关执行“骨头案”?

   发布时间:2023-04-06 16:18     来源:法治日报、山西法治报    浏览:517    
核心提示:据法治日报报道:创造更具吸引力的营商环境,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这是去年12月履新山西省委书记后,蓝佛安治晋理政的基本思路。事实上,在担任山西省省长时,蓝佛安就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然而,在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有一个硬骨头犹如拦路虎,若不及时解决,则不仅会破坏营商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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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治日报报道:创造更具吸引力的营商环境,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这是去年12月履新山西省委书记后,蓝佛安治晋理政的基本思路。事实上,在担任山西省省长时,蓝佛安就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然而,在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有一个“硬骨头”犹如拦路虎,若不及时解决,则不仅会破坏营商环境,影响党委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损害司法权威,还极易产生信访问题,影响社会稳定。

这个“硬骨头”就是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涉党政机关执行难。究竟难在哪里?为什么会如此之难?面对这个各地普遍存在的“老大难”问题,山西又是如何在短短9个月的时间里硬生生拿下600件涉党政机关执行“骨头案”的?

带着这些疑问,《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进行了深入采访。

被执行人身份特殊

导致执行难度极大

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是指被执行人为党政机关的执行案件。通俗地讲,就是法院作出判决并生效后,党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判决而被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案件。

该类案件因被执行人主体身份特殊,案件历史成因复杂,执行过程中受制约因素多,执行难度极大,历来是执行工作的“硬骨头”。

有些党政机关并没有意识到其带头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是法定义务,而是简单地将裁判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当作一般的通知或要求,拒不配合执行或消极对待执行。

有些党政机关在诉讼阶段没有积极应对,到了执行阶段却又认为判决不够合理,不愿承担败诉后果,再加上特权思想作祟,消极对待执行。

有些党政机关因机构改革合并、撤并,或主要负责同志更换,对所涉案件产生的前因后果不知晓不熟悉,“新官不理旧账”,推诿塞责不配合执行。

还有些党政机关无自有财产可供执行。部分党政机关的自有资金在财政部门的账户上,单位自身账户并无资金。因受政府财政体制所限,各地政府对于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的资金预算不足,导致党政机关履行能力受限,案件执行周期拉长,执行难度加大。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为避免影响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很少对党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也是这类案件执行难的原因之一。”山西省高院执行局副局长李宛地坦言,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主体身份特殊,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及时予以解决,刻不容缓。

“一把手”各领责任

集中攻坚力度空前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委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大决策部署,2022年5月,山西省委政法委、省高院联合35家省级执行联动成员单位开展了“三晋执行利剑”集中攻坚行动,其中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是集中攻坚的重中之重。

攻坚难度空前,攻坚力度也必须空前。

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连生和山西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军担任集中攻坚行动“双总指挥”,同时同步主抓,省委政法委和省高院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督导,各市县区委政法委、中基层法院统一组织、统一推进、统一协调,各级党委政法委、法院上下联动、内外联动。

攻坚行动中,山西省高院每周向省委政法委报送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进展情况,并同步更新未执结案件台账。山西省委政法委、省高院对各地党政机关履行义务情况和执行法院攻坚进展情况进行动态排名,并直接通报给各市市委书记、市长、市委政法委书记。

对于未按照攻坚方案时间节点执结的案件,山西省委政法委和省高院逐案进行挂牌督办;对于攻坚进展缓慢、重视程度不足、措施不力、成效不显的地市和法院,对相关市、县(市、区)党政“一把手”进行专题约谈督导;对不能如期实现攻坚任务目标的地市,在年度平安建设、文明创建、营商环境考评中予以扣分。

为进一步实现全省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动态清零的目标,形成涉案党政机关自觉主动履行法院判决的良性机制,集中攻坚行动中,山西省委依法治省办专门下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切实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通知》,将是否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情况纳入党政机关“一把手”职责范围和年终述职内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党政机关及其主要负责人,在评先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

“以前,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与其他案件一样,主要就是法院自己想办法去解决,难度太大,效果很不理想。”山西省高院执行局政委李智告诉记者,这次集中攻坚行动,一改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过去由人民法院一家单打独斗的模式,而是采取了紧紧依靠党委,由党委政法委牵头统筹、人民法院督导推进,地市党政机关“一把手”各领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全力配合的工作模式,成效十分显著。

集中攻坚行动开展前,全省共有涉党政机关未执结案件603件。截至2023年2月,600件案件已被执结完毕,结案率达99.5%,实际执行到位金额3.17亿余元。尚未执结的3件案件正在全力攻坚中。

攻下一批“骨头案”

有力保障群众权益

2019年1月,在未达成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太原市民高女士的房屋遭到违法强拆。随后,高女士将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告上法庭。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责令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赔偿支付高女士917414.10元及利息。

然而,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并未在法定期限内主动履行法院判决。2022年9月27日,高女士向案件一审的阳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阳泉中院立案后,向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发送了执行通知书。

受疫情影响,阳泉中院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与杏花岭区分管副区长及对口部门的同志、街办负责同志联系,督促履行,并发送督促执行函,一直未有推动。随后,阳泉中院与太原市委政法委、杏花岭区委政法委多次沟通。

其间,阳泉中院对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的银行账户采取了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并送达了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预罚款决定书,同时与太原市人民政府积极沟通协调。

在太原市委政法委、太原市人民政府的联合敦促下,杏花岭区人民政府主动与阳泉中院和申请执行人高女士沟通联络,短时间内将本金、利息、迟延履行金全部付清。2022年11月11日,该案执行完毕结案,强制执行本金、利息、迟延履行金共计1016479.53元。

当法院通知我去拿钱的时候,我简直不敢相信,申请执行才一个多月,这么快就能拿到。因为当时官司赢了以后,有的人说赢了官司也不一定能拿到钱,有的人说即使拿到也猴年马月了!”回想起接到执行干警电话的那一刻,高女士仍然激动不已。

同样激动的还有晋中市某建筑公司(以下称晋中建筑公司)的曹先生。

2011年6月,晋中建筑公司承揽了和顺县自然资源局(原和顺县国土资源局)的一个工程,两年后工程竣工。然而,和顺县自然资源局拖欠工程款43万余元迟迟不给。2020年8月,晋中建筑公司提起仲裁,仲裁裁决和顺县自然资源局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由于和顺县自然资源局始终没有履行裁决,2022年7月4日,晋中建筑公司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晋中中院通过查控系统查询到和顺县自然资源局名下账户有足额存款,立即采取冻结措施。同时,通过法院专递向和顺县自然资源局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2022年8月3日,由于和顺县自然资源局依旧未履行,晋中中院对冻结的其款项进行了强制扣划,并于同日将案款发放给晋中建筑公司。

“拖欠了近10年的工程款居然一分不少地拿回来了,真是没想到。而且,从我向法院申请执行,到拿到工程款,仅仅用了一个月的时间,我原本以为还得拖个几年。”曹先生高兴地说。

山西省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丁毅表示,一批沉积多年的“骨头案”被攻下,有力保障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更有力维护了党委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晋执行利剑”集中攻坚行动副总指挥、山西省委政法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苗伟告诉记者,早在201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必须按照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内容自觉履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规避和抗拒执行”。

苗伟介绍说,为建立长效机制,山西正在制定《关于强化涉党政机关案件执行措施的意见》,并推动建立党政机关自动履行生效裁判考评机制,构建形成源头防范、执前督促、考评约束、惩戒兜底的党政机关自动履行生效裁判工作大格局,为全省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山西省委政法委部署全省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据山西法治报消息:3月31日,省委政法委召开全省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会议以视频方式召开,省、市、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单位参会,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连生主持会议并讲话。

郑连生强调,要坚持高点站位,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着眼发展大局,落实“三无”“三可”重要要求,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吃透基本要求,准确把握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要聚焦重点工作,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要树牢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促进各项工作;要务求实效,更加有效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要细化具体举措,创造性开展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建设“三无”“三可”营商环境战略部署,实施好营商环境3.0版改革,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保障我省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日前,省委政法委印发《山西省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我省将启动实施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3年行动计划,时间为2023年4月至年底。

《实施方案》指出,2023年行动计划包括十二项重点任务。分别是:

一、依法严惩涉企涉营商环境犯罪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黑恶势力组织犯罪,为企业创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制假售假、串通投标、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强迫交易、商业贿赂等犯罪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依法提升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加强产权刑事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的犯罪,审慎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加强产权民事司法保护,提高产权民商事案件审判和执行质效,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及时兑现胜诉权益,防止因诉讼把企业拖瘦、拖垮。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业化水平,以司法保护创新、鼓励创造。

三、依法服务金融行业健康发展

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等手段,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套路贷”、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犯罪。研究制定政法机关服务保障金融业发展措施和工作机制,为金融行业量身定制政法公共产品,为金融业提供精细化的法治服务。

四、依法整治涉企积案挂案

深入开展涉企积案挂案清理工作,严格依法办案,规范办案期限管理,有效整治隐性超期问题。

五、依法强化民企案件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开展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重点办理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及其近亲属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的重点案件。

六、依法强化涉中小企业案件执行

巩固深化“三晋执行利剑”集中攻坚行动成果,切实解决“执行难”,以推动执行法院生效裁判为抓手,倒逼法治政府建设,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七、依法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司法机关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将合规整改成效与刑事责任认定评价相结合,体现对市场主体的严管厚爱,释放司法保就业、保企业社会功能,稳住经济基本盘。

八、依法强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聚焦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加强黄河、特别是汾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违法法律责任体系,积极探索生态修复、连带赔偿、惩罚性赔偿等法律责任承担机制。加强黄河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和司法协同保护机制,强化生态环境案件协同性、整体性。

九、不断优化涉企服务

推动政法机关服务企业工作提档升级,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率,推进“一次办好”和“一网通办”,年底前再推出一批便民利企新举措。强化法律服务,推动落实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发挥法学法律专家专业优势,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实施法律服务进企业和免费法律咨询等专项行动。

十、常态化开展入企服务

树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亲而有度、清而有为,不断优化涉企服务举措。持续开展联企服务活动,倾听了解企业诉求,不断增强为企业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服务对接机制和企业诉求维权机制,精准对接企业需求,主动服务企业发展。

十一、从严纠治政法干警损害营商环境问题

坚持刀刃向内,对各级政法机关、政法干警存在的漠视企业权益的行为,对企业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行为,坚决查处和纠正,确保政法机关成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排头兵。

十二、切实加强专项执法监督

发挥执法监督利剑作用,各级党委政法委围绕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三无”“三可”营商环境等重大决策部署,对政法机关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情况和实际成效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综合运用“五查(察)联动”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级政法机关要结合政法工作职能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细化、人性化的法治服务,构建安定和谐、有序竞争、公平正义的发展环境,努力营造崇法敬法、尊法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法治生态,让企业家放手经营、放心创业。各级政法机关要深入企业、深入市场,找准制约企业发展的不平等差别、不合理障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提振企业的发展信心和发展预期,引导企业守法合规经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三无”“三可”的法治化水平,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投诉邮箱:tougao@shanxishangr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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