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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家就是剥削剩余价值就是恶?因何对民企离不了又敲不停?因为三个僵化的理论问题

   发布时间:2023-02-23 13:33     作者:酒叔闲话    浏览:1073    
核心提示:之所以司马南、李光满等人可以大肆敲打民营经济,是因为他们依赖着政治正确的三个重大理论问题: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私有财产"和"私营经济",等于马克思所说的应该消灭的"私有制"吗?《共产党宣言》有一句话:"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这句名言被司、李等人理直气壮的引用来佐证:民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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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司马南、李光满等人可以大肆敲打民营经济,是因为他们依赖着政治正确的三个重大理论问题: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私有财产"和"私营经济",等于马克思所说的应该消灭的"私有制"吗?

《共产党宣言》有一句话:"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

这句名言被司、李等人理直气壮的引用来佐证:民营经济=私有制=终将被消灭。

如果不解决对"私有制"和"消灭私有制"的理论问题,那么,"共产党要(应该)消灭私有制",就象一把悬在民营企业家头上的剑:即使现在司马南不挥剑,但说不定哪一天就会被司马北拿起剑架在民营企业家的脖子上!换了你,你会有有信心吗?你有钱了不移民吗?!

仔细研读巜共产党宣言》,它的逻辑结构是:

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注意这个大前提)要成立共产党→目的是领导工人阶级闹革命→消灭资本主义这个社会制度→也就是消灭"私有制"。

在马克思言语里:"私有制"和"资本主义制度"是同义词,即通过财产私有来组成资本主义制度,然后又通过资本主义制度保护财产私有,为此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私有制"度,这才是马克思所说的要消灭的"私有制"。

而现阶的中国已经是社会主义制度,不存在通过消灭"私有制"来建立政权的问题。

所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财产私有、民营经济完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部分而且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保护。

也就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财产私有、民营经济不可能构成"私有制"(资本主义制度)。

除非司马南去美国消灭私有制,否则还在中国社会主义里宣扬"消灭私有制",就是偷换概念!!

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财产、经济只有合法与非法的区分,没有什么"私有制要消灭"之说!!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民营经济(企业)=资本家=万恶的资本=剥削吗?!

司马南、李光满的基本逻辑是:民营经济(企业)=资本家=万恶的资本=剥削

"剥削论"成了妖魔化民营经济并深深地印入很多国人的心中。以至于有人说不要去民企,因为会受到剥削。

只要懂一点政治经济学的人就应该知道:

民营经济按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合法用工,还存在"剥削"的可能吗?!如果民营经济可以剥削工人,那能受到社会主义法律法规保护吗?!

所以,社会主义法律法规不会保护企业去剥削工人阶级,否则那就不是社会主义制度了。

因此,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合法经营的任何企业都不存在剥削的说法。

由此,在中国也只有合法与不合法的"资本家",没有天然的善与恶之分!!(善人、恶人,是另一回事)

结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

1)没有私有制,更没有消灭私有制的扯犊子说法;

2)只有合法与不合法的用工,没有剥削之说法。

3)资本家(企业主)只有合法与不合法之分,没有天然的善恶之别(恶人、善人是另一回事)

如果不明确这三个重大理论问题,民营经济头上的达摩之剑就挥之不去,妖魔化民营经济走了司马南,以后还会出现司马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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