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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化:洗车期间车辆受损,保险公司能否拒赔?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2-12-19 19:09     浏览:874    
核心提示:在洗车店内准备洗车时,车辆因制动不当受损,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以洗车店洗车属于营业性场所保养为由拒绝理赔,这合理吗?近日,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保险纠纷案件。今年4月,陈某驾驶车辆在某洗车店等候洗车,在其准备将车开到固定清洗点位时,由于制动不当,导致车辆撞上墙体,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产生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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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洗车店内准备洗车时,车辆因制动不当受损,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以“洗车店洗车属于营业性场所保养”为由拒绝理赔,这合理吗?近日,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保险纠纷案件。

今年4月,陈某驾驶车辆在某洗车店等候洗车,在其准备将车开到固定清洗点位时,由于制动不当,导致车辆撞上墙体,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产生车辆维修费7.6万元。

事故发生后,陈某向某保险公司理赔,却遭到了拒绝。保险公司认为,在洗车店洗车属于汽车保养,根据保险合同中《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九条第三款第(3)项的规定,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发生事故的,属于免责范围。

陈某则认为,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其按时足额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在多次协商无果后,陈某向开化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由被告某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7.6万元。

开化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洗车”是否属于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称的机动车“在营业场所保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按通常理解,汽车“保养”,是指将车辆交给汽车4S店、汽车修理厂等汽车专业维护机构对汽车相关部分进行检查、清洁或更换某些零件等预防性工作的过程,而洗车仅是对车辆外观和乘坐空间进行清洁,无性能检查护理的内容,故洗车显然不在“保养”范围内。据此,应当认定本案投保车辆在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出险,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故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保险公司服判,并一次性履行完毕理赔义务。

 

来源: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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