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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车,门店经营者将被追责

   发布时间:2026-03-24 10:15     来源:南方日报    浏览:7302    
核心提示:近期,深圳交警在全省率先推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创新举措,将非法改装门店正式纳入涉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范围,非法改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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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深圳交警在全省率先推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创新举措,将非法改装门店正式纳入涉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范围,非法改装、销售非标车辆的门店经营者将被追责,推动治理重心从路面管控向源头治理纵深延伸,为全省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工作提供全新实践样本。

这一机制已落地见效。2月8日,宝安区福海街道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与行人碰撞伤人事故。经专业机构鉴定,涉事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事发时车速远超安全规范。交警溯源调查确认,该车由宝安区某车行售出,经营者陈某存在违法解除限速系统、销售非标车辆的行为,且与事故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最终,交警认定驾驶员何某承担主要责任,门店经营者陈某承担次要责任,陈某同时因非法改装、销售非标车辆被依法行政拘留。

“办案时先明确驾驶人违法情形,再通过深度溯源确认车辆是否非标或改装,最终依据相关法规认定门店责任。”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侦查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陈晓光介绍,该机制以《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为法律依据,明确了非法改装门店的事故定责流程。

据悉,此举不仅完善了法律适用体系,更强化了事故受害者权益保障,对非法改装、销售非标电动车的经营行为形成强力震慑。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侦查大队副大队长项辉透露,目前已将直接非法改装行为纳入定责,下一步正研究将销售超标电动车行为也纳入定责体系,若查实与事故存在因果关系,相关责任方需承担对应责任。

 

投诉邮箱:tougao@shanxishangr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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