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网友在山西省商务厅网站给厅长留言,咨询“美特好使用50%储值卡违反商务部规定”,山西省商务厅厅长进行了回复。

网友留言: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9月21日商务部令第9号公布 根据2016年8月18日商务部第2号令修订)第十八条【发卡义务】“单用途卡章程和购卡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单用途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二)单用途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方式,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转让方式;(三)收费项目和标准;(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五)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单用途卡章程和购卡协议中不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单用途卡有效期;(二)限制消费者使用单用途卡的条款;(三)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适用解释:该条款明确了单用途预付卡(储值卡)的管理规范。超市作为发卡企业,其制定的章程或购卡协议中不得包含“限制消费者使用单用途卡的条款”或“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超市要求每笔消费的50%必须使用储值卡,而另一半必须使用其他支付方式,这实质上构成了对费者使用储值卡的限制,属于上述条款所禁止的情形。
回复时间:2026-01-15
回复部门:山西省商务厅
回复内容:
在企业正常经营状态下,持卡人确实享有美特好储值卡相关消费权利。但目前,美特好由于经营不善,已经处于特殊的重整状态,没有能力履约。假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持卡人只能申报债权,其权利根本无法得到妥善保障。2.在这种危机状态下,目前美特好复开的15家门店,是由国企神农来纾困托管运营。从法律义务而言,托管方神农投资是没有兑付托管前发行的储值卡的责任。3.为保护广大持卡人权益,神农集团秉持国企担当,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承诺原有储值卡继续有效。这已经是在特殊的重整状态下,最大程度保障持卡人权益不受贬损,是在法律以外承担社会责任。相较于成都家乐福的破产清算,以及社会上众多储值卡商户关店跑路,美特好持卡人的权利已经得到了保护。4.目前的用卡办法,不影响储值卡内余额的价值。从长期看,储值卡余额可通过分批使用,实现全额消费。

















































